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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與資訊系統如何保險? | 電子設備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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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朝峰

 

目前各行各業使用電腦設備非常普及,金融業客戶資料非常龐大,如果沒有資訊系統輔助,別說交叉行銷的效率就算基本的客戶資料管理都有很大的困難;量販業則有非常繁複的貨品資料,如果缺乏電腦的資料管理系統,整個供貨系統可能完全不能運作;電信業者因為要提供電信服務,所以也當然擁有大量以電信服務為主的電子設備,至於其他行業也有類似的問題,甚至小型企業也都會利用個人電腦來幫助帳務或資料管理,因此對現代化企業來說,電腦系統的重要性不言可喻。

一般的辦公設備在保養操作時,大多不需加以特別注意,甚至輕微的碰撞、濕漬、塵埃、震動都不太會造成設備財物的損壞,然而電腦及其周邊設備卻因為比較複雜而精密,所以受損性相當強,而且由於價值高度集中加上操作技術與專業性高,因此電腦及其周邊設備理論上應該比一般的辦公設備更需要保險的保障。

其實所謂電子設備,除了一般所熟知的電腦,還包括各種電訊發射系統、網路設備、電視台儀器設備系統、各種醫療或研究儀器、各類電話電傳電報通訊系統、電影音響照明舞台等娛樂系統、工業用電子控制設備甚至天文氣象台的觀測設備等,所有電子相關設備都包含在內。

而電子設備保險主要承保的就是本體的損失保險,它的保障範圍是採用承保一切險(All Risk)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要沒有列在除外範圍的危險事故,都可以獲得理賠。有關企業的電腦設備究竟應由商業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或由電子設備保險承保至少應該還要考慮下列三項因素:

一、承保範圍:火附險承保方式為列舉式,不包括操作疏忽等易損害電腦設備的危險事故;而電子設備保險則採用負面表列的一切險承保方式,因此電子設備保險的承保範圍明顯要比較廣泛,但在成本的考量之下,也並不是每一種電子設備都有最廣泛承保範圍的需要。

二、費率:火附險的費率概依火險費率規章計算,比較沒有彈性;電子設備保險則無規章限定,費率的擬定上會更符合實際的風險狀況。

三、保險金額:基本上火附險係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做為釐訂保額的基礎;電子設備保險則採用重置價格基礎,但必須非常注意在投保時保額的設定以免造成不足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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