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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其實報導中沒有講得很清楚,這四種情況是衡量風險的類型不是四種保險,茲分述如下:

(一)「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二)「損失機會低但損失金額大」的風險

許多意外雖然不常發生,卻可能造成重大損失,而這種風險最適合運用保險來達到「以最低成本換取最大保障」的目的。譬如汽車失竊、颱風洪水造成泡水車、重大車禍等,此類事故的發生機率都不高,但係屬於這類損失機會低但金額大的保險商品。倘發生意外,由於損失金額動輒數十萬或數百萬元,對一般家庭而言,負擔非常重,因此運用保險來移轉風險的功能就顯得很重要。

 

(三)「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剛購買新車的車主,最怕因汽車碰、擦撞,或遭不明人士惡意刮傷所造成的外觀受損,除了心疼之餘,鈑金烤漆的費用損失由一片門幾千元到整台車數萬元不等;這類「損失機會高但損失金額小」的風險,其實一般車主大多能夠負擔,但也許是因為越容易看見或接觸到這些小損失,大家就越能察覺危險的存在而有投保的需求,然而其保險費也因理賠機率高而相對成本較高。

 

(四)「損失機會高且損失金額高」的風險

根據實務經驗,包含酒後駕車習慣、或是愛開快車競速的駕駛人均容易造成重大損失,而這類事故即使是採用保險機制,保險費也將變得相當高昂而車主無法負擔,甚至保險公司會予以婉拒承保,因此唯有改變基本的駕駛習慣才可避免此類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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