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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董監事責任保險主要是承保企業的董監事及重要職員的個人法律責任,其於執行職務發生過錯、疏忽等行為,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受到被害第三人提出索賠請求時,由保險人理賠所產生的法律訴訟及抗辯費用。過去,董監事責任保險初引進台灣,公司投資者普遍尚未形成足夠的心態與觀念,加上訊息來源的不夠完備,以致此一新興險種在剛開始推廣銷售上面臨極大的阻力與挑戰,據估計到2009年為止投保率應該已經超過50%。

目前台灣市場有關董監事責任保險的費率處在比較低的水準,尤其在公司所有與經營分離的原則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雖持有股份之所有權,不過實際擬定策略及經營管理者,仍由董事及重要職員決定。其於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股東或第三人的損害,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金額,可能會非常的高。而過去對股東而言,因為訴訟成本高,投資人的力量有限,所以運用控訴來保護自己的可能性比較低。但現在由於團體訴訟機制,提高股東求償意願,公司、董事及重要職員被告的機率就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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