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火災保險

Dave Hogg

        火災保險俗稱火險,在美國慣稱為財產損失保險,其保險標的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包括營業生財、辦公設備、機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不動產則專指建築物及其裝修。至於在動產中不易計價或無法計價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中的土地,則非一般火災保險所承保的標的。

        另火災保險係以火災為主保險事故,但另可依實際情況加保颱風、地震、洪水、爆炸、竊盜、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等危險事故,以擴張其承保範圍。在損失型態方面,除前述保險事故所致的直接損失外,亦可酌情加保營業中斷、連帶營業中斷、額外費用、租金收入損失、租權利益、租賃價值、利潤及佣金等間接型態之損失。

 

企業火險保單整合的必要性

一、便於企業統籌管理

        除可避免保險承辦人員疏忽遺漏而造成保障空檔之外,也可提升行政效率,對企業管理當局來說,更可確知本身風險的金額以及保險的現況,此外也較易掌控與各保險公司之間的關係。

二、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

        統一保單、統一續保日期(不一定要以最繁忙的會計決算日為續保日),除可整體考量完整的承保範圍外,更因合併保險金額,而防止保障不足或浪費保費,另外合併成單一保單更可避免重複而承擔多個自負額。

三、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

        量多額高的情況,當有助於與保險公司洽談費率、保險條件,促使企業能真正以最小成本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