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

Klearchos Kapoutsis

         由於營建工程之風險種類繁多,也無法完全消除,故營造工程中最複雜的課題就是如何由各利害關係人適合的來分擔風險。通常業主(定作人)在此時會居於主動分配的地位,但若只是將風險移轉給營造廠商承擔,鑑於買方優勢及法規之限制,業主(定作人)就比較傾向於儘可能將風險交由承包商去承擔,然而承包商常為吸收風險可能勢須提高標價或者根本無法承擔,此時的風險移轉就未必最為恰當。所以業主(定作人)倘希望工程順利且經濟的完成,就應將各風險公平合理分配給參加各方分擔,主要原則就是承擔風險者必須是其中最能控制風險的一方,並能及時以最經濟的方法來加以處置。以保險的角度來看,由於並不能完全承保前述的所有風險,而且保險也有成本(保險費)的問題,所以如果只是由業主規定承包商必須購買保險,但又沒有規範要如何投保,此時承包廠商就很有可能會決定花最少的保險費去投保最基本的保障,如此一來相信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之後,在沒有充足的保障之下,營造商的工程品質與時效都會遭受嚴重的考驗,而最後業主也當然會受到影響,因此當必須用保險來移轉工程中大部分的風險時,最好由業主與承包廠商充分溝通後,在共同被保險人的前提下擬定工程保險規劃,讓風險管理機制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工程責任風險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機械保險規劃

         機械保險的承保範圍主要是在保障機械設備正常安全的運作,其中包括了操作疏忽或技術不良、維修與保養不當、材料瑕疵、設計製造或安裝的瑕疵、爆炸、壓潰、離心力作用等所造成的損壞,其中最常見的損失種類有三種,機械本身瑕疵、機械運轉瑕疵及機械操作不當,所謂機械本身瑕疵多是在製造的過程中形成,包括機械設計不良、製造瑕疵、材料瑕疵、組裝錯誤等,而機械運轉瑕疵則是指機械設備在運作期間發生如磨損、鏽蝕、老化、零組件鬆脫等,至於機械操作不當可能是員工訓練不足、技術不良或操作疏忽所造成。從前述可知,機械保險所保障的範圍迥異於一般商業火災保險,同時也因為保單本身的複雜性,會主動投保的廠商比較少,而相關利害人如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機械設備的出租、承租人、借用或使用人,也比較沒有利用機械保險來保障的觀念,所以機械保險可以推廣的潛在空間仍然相當大。

 電子設備保險

         而電子設備保險主要承保的就是本體的損失保險,它的保障範圍是採用承保一切險(All Risks)的方式,也就是說只要沒有列在除外範圍的危險事故,都可以獲得理賠。有關企業的電腦設備究竟應由商業火災保險及其附加險,或由電子設備保險承保,至少應該還要考慮下列三項因素:

一、承保範圍:商業火災保險承保方式為列舉式,不包括操作疏忽等易損害電腦設備的危險事故;而電子設備保險則採用負面表列的一切險承保方式,因此電子設備保險的承保範圍明顯要比較廣泛,但在成本的考量之下,也並不是每一種電子設備都有最廣泛承保範圍的需要。
二、費率:中小型企業的商業火災保險的費率,依據火險費率規章計算,比較沒有彈性;電子設備保險則無規章限制,在費率的擬定上,會更符合實際的風險狀況。
三、保險金額:基本上,商業火災保險係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做為釐訂保額的基礎;電子設備保險則採用重置價格基礎,但必須非常注意在投保時保額的設定以免造成不足額保險。

營建機具保險

         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之承保範圍可包含機具綜合損失險以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前者包括常見的起重機之外,其他營建機具包括如隧道工程的潛盾機、一般工地的堆高機、吊車、動力設備等等,可保障標的物因火災、天災或是竊盜等意外事故所導致之毀損或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