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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用天燈險的概念確實有困難,也就是說由天燈業者各自去投保由產險公司新研發天燈保險?確實不太可行,不過如果換個方向,由天燈業者籌組一個聯誼會或公會,然後由這個公會或聯誼會的名義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費擇一個天燈業者的營業額去做分攤,而萬一因為天燈有造成火災或其他損失,由這張保單來買單,而自負額以下或限額以上再由這個公會或聯誼會來負擔,或許可行。

其實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的人或財產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主辦活動的單位(天燈公會或聯誼會)其舉辦的活動中因執行或管理問題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即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實在不需再研發所謂天燈保險,只要好好運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即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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