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公共意外險的規定,基本保險金額為每一人傷亡200/3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1000/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損200萬元、每一保險期間(原則上一年)2400/3400萬元,所謂2400萬元指的是保單期間多次事故賠償的總金額,這種情況幾乎不會發生,所以真正會賠償的金額就會受每一人賠償金額跟每一事故賠償金額的限制了,也就是說發生事故後,每個人最多賠償200/300萬,每一事故最多也才賠償1000/1500萬,這種情況就嚴重暴露出保額不夠的問題。

所以目前討論提高保額確實是很好的想法,不過以保險金額的設計來說,可以有兩類規劃方式,一種是分項限額式(Sub-Limit)另外一種是單一限額式(Combined-Single-Limit),前者較常用價格較便宜彈性比較小,後者賠償項目的彈性比較大但是通常價格比較貴,若是用分項限額式,則一般公共場所與大型活動的每一事故傷亡與每一人傷亡的限額設計就不太一樣,甚至會不會造成高額財產損失的保單限額設計也會有所不同,值得當事者注意跟參考。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