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乾物燥 火險可保障【聯合晚報/葉憶如】

【豐林保險評論】

台灣地區每年要發生數千次的火災,其中一半是住家類火災另一半則是商業類火災,當然若以損失金額來說,商業類火災要比住宅類火災要大得多了,像歷年來最大的三次商業類火災為聯瑞、日月光跟華邦大火,損失在60億~100億之間,實在不是一般企業所能承擔,所以對於這種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就可能毀滅一家企業的風險,除了善盡預防之責外,投保火災保險是為不二法門。

但是如何投保火災保險卻又是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的專業負擔,因為一般來說,企業主或保險負責人員對火災保險契約的諸多規定與條件是不太了解的,例如保險金額的設定應該用實際現金價值還是重置成本?取得成本是否等於重置成本?帳面價值是否等於實際現金價值?自負額該如何訂定?附加險跟間接損失是甚麼?甚麼是除外項目跟特約條款?既然對火災保險契約不瞭解,隨便保一保,出險再來抗爭的事就層出不窮,這就是目前台灣地區火災保險市場的通病。

復航空難人身保險理賠估9千多萬【中央社/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通常發生空難所指的賠償多只是指受害人自行投保的人壽保險跟傷害保險的金額,其實包括團體保險、旅行平安險與旅行業綜合責任保險,另外有關社會保險也還沒計入調查,譬如說勞保、公保、軍保等,除此之外,航空險的理賠才是最大的一部分,其中飛機的機體損失險大概要賠償二千萬美金,乘客責任險則要看最後和解的狀況而定,每位死亡的乘客大概會超過一千萬台幣。

所以加起來就會超過十億新台幣的賠償金額,另外飛機的航空保險還會包括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所以被這次空難波及的兩位受傷的民眾還有被撞毀的計程車,都可以獲得責任險的賠償,除此之外,還有旅客會簽用信用卡買機票,那麼就會有信用卡旅行綜合保險,據悉目前至少有兩名旅客可以各獲得3500萬的賠償,另外此案也會牽涉到飛機的產品責任保險的問題,唉!真是複雜。

產險業:理賠率過高 不承保【工商時報/黃惠聆】

【豐林保險評論】

在產險的基本經營觀念中,如果損失率過高,那就應該靈活運用調整費率跟條件(如自負額或限額) 的方法來降低損失率才對,如果僅用拒保的手段的話,除了社會觀感不好對整體產業的發展也是有極為不利的影響,台灣的產險界原來的規模跟壽險業相差無幾,但也就是在這種拒保的概念下,使得近幾年的保費收入僅為壽險業的1/22。

事實上在美國也有專門經營高危險的汽車如超跑或年輕族群的被保險人,其保險費常是一般人的十數倍甚至數十倍,所以也不一定會虧錢,但國內產險業者長年習慣於聯合行為(以前就是費率規章),所以不太敢跳脫以往的架構,其實目前產險的精算能力應已足夠,而國內高價車種或特殊車種也愈來愈多,若要經營這個市場應該也沒有問題才是。

遭疑釀火災 業者想推天燈險【中國時報/曾百村、洪凱音】

【豐林保險評論】

用天燈險的概念確實有困難,也就是說由天燈業者各自去投保由產險公司新研發天燈保險?確實不太可行,不過如果換個方向,由天燈業者籌組一個聯誼會或公會,然後由這個公會或聯誼會的名義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費擇一個天燈業者的營業額去做分攤,而萬一因為天燈有造成火災或其他損失,由這張保單來買單,而自負額以下或限額以上再由這個公會或聯誼會來負擔,或許可行。

其實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企業或組織或主辦活動的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的人或財產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主辦活動的單位(天燈公會或聯誼會)其舉辦的活動中因執行或管理問題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即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實在不需再研發所謂天燈保險,只要好好運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即可行。

轟!12樓高鷹架倒塌 計程車險遭壓扁【TVBS/林彥汝】

【豐林保險評論】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有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不過,除了責任的判定與歸屬之外,營建業對於這一類的安全事故其實已經相當有經驗,如在營建的過程中因施工疏忽而造成他人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有損失,舉例來說,因施工不慎導致建築中鷹架倒塌而造成停放工地外的他人汽車毀損,此際當然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另外如專業責任或契約責任,雖然所潛藏之風險較難評估,但在工程進行之初就勢必請法律專家做全面性的衡量以免誤觸法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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