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凶開車狠撞表弟詐保 雲林婦提保外就醫遭駁回【中央通訊社/蔡智明】

詐領保險金在保險理論上是道德危險的一種,即積極性道德危險(Moral Hazard)其有別於心理危險(Morale Hazard),但都是保險業最承受不起的痛,也是所有被保險人的公敵,因為在嚴重時,據說保險公司的所有賠款中,道德危險就佔了兩成,因此保險公司就有可能因為如此而虧大錢,也因為保險公司虧損,所以就會轉嫁到全體的被保險人而造成費率高漲。

當然道德危險的種類繁多,除了縱火、假報汽車失竊、醫療詐欺之外,最常見的還有以前轟動一時的金手指、金手腕、金雙腿案件,至於假意外真自殺與謀殺被保險人事件則是時有所聞,以前更有發生過一連串的自己鑿沉漁船來詐欺保險金的案例,各種道德危險林林種種不一而足,想要完全根絕幾為不可能的任務,但是因為保險制度而造成的社會問題,保險界理當多花一些成本與時間來仔細處理,以消除保險的原罪。

眼睛也有保險 國壽首創眼睛險保障四大眼疾【經濟日報/仝澤蓉】

其實對保險業的發展,新商品真的非常重要,但是新商品也必須要能符合保險理論的基本原則,譬如說對價要合理,不能用大成本保小保障,或者不能保障投機型風險而誘發賭博行為,或者不能保像保險犯罪的故意行為,或者必須有行銷的可行性,或者保費必須可以精算等等,所以之前也有學生提過要設計類似你會紅保單或者學分保險,其實都是不太符合保險理論的。

至於可以發展的新種保險也是相當多,譬如使用權保險、建築保固保險、千面人保險、寵物保險、科技業專業責任保險、禮券保證保險、人事保證保險、個資保護保險、高額傷害險、老人意外險、特殊職業意外險等等,當然這些保險在執行的過程中難免也有一些眉角需要拿捏,不過如果能夠全力去發展未嘗沒有大展鴻圖的機會。

多單整合利於做保單規劃【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每添購一台或一組新的機器設備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機器設備可能已累積相當數量,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到期日不同,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總而言之,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愈分散,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整體而言,將多張同類型的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並將無法整合的保單到期日整合為同一時間點,將非常有便於企業統籌管理、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等優點。因此,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訖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防疫險可重複投保!4家產險業者接受 其中2家有條件【ETtoday/陳依旻】

所謂複保險就是指你買了很多張相同的保單,一般人對保險通常不會有太好的態度,所以是不會多買很多張保單,但是有兩種情形另說,一種是搞不清楚狀況無意間複保險,譬如去銀行辦房屋貸款因應銀行的要求買了一張住宅火災保險,結果過了一陣子忘了這件事,太太在保險業務員的同學推銷之下又買了一張,這就形成了複保險,不過因為是無意的,所以法律上把它叫做善意的複保險,此種情況就只理賠被保險人真正的損失即可。

另一種複保險的情況則是被保險蓄意多買幾張保單想要詐騙保險金,譬如用倉庫內的貨物分別去跟數家保險公司投保,再縱火燒掉倉庫然後分別跟各家保險公司求償以獲取不當暴利,這個叫做惡意複保險,若被查時期法律效果是契約無效,保險公司完全不用賠,以上是複保險的效果,然而複保險的前提是保險標的有一定的價值,譬如一棟房子造價500萬,如果買了3張各500萬的保單,發生事故就可以獲得超過標的的金額,如果標的的價值無法估算,那麼還叫做複保險嗎?譬如人壽保險?所以回過頭來看,防疫保單適用複保險嗎?

又見行員監守自盜 兆豐華南銀2家今遭重罰800萬元【奇摩新聞】

行員竊取銀行的錢或代保管的錢,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多年,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