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客戶的困擾

企業客戶的困擾

保險資訊的不足:
由於一般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常需身兼數職,對於保險的專業及市場的動態較難深入了解,常與保險公司存在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難以判別是否真正規避企業風險:
企業無不希望藉由保險來為公司提供最完善的保障,但保單條款的重重文字有如密碼,讓承辦人員很難判斷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面對保險公司各聯絡人的不便:
續保作業繁雜,需聯絡各保險公司報價、比較條件,甚至投保後還需記牢保險公司各險種核保及理賠人員各個不同連絡人。
人情關係的壓力:
面對在保險公司任職的親朋好友們的人情壓力,常難以決定到底該由哪一家保險公司承保,尤 其當理賠發生時,由於彼此立場的不同,這些親朋好友們很難兼顧人情與公司利益;當初的好心照顧,可能變成日後悔恨的根源。
理賠時面對保險公司的刁難:
對保單條款內容的不了解,理賠時只能任由保險公司解釋。

 

運輸保險
Marine Insurance

運輸保險

NOAAs National Ocean Service

         運輸保險可分為海上運輸保險、航空運輸保險及陸上運輸保險。海上運輸保險又可包括船舶、貨物、運費、責任及利潤五類;航空運輸保險包括機體保險、飛機第三人責任及乘客責任保險、航空地勤責任保險等;陸上運輸保險則可包括陸上貨物運送保險、運送人責任險、商業動產保險、個人自用動產保險、委託保險、運輸及通訊設備保險、銷售商店保險等多種型態。

 

 商業動產流動綜合保險

         商業動產保單除可包括鐵路、公路、航空或內河運輸及暫時儲存外,型態上亦可包含巡迴展示,出租使用及委託加工等,因其可彌補海上運輸保險及火災保險之不足,且在承保範圍上深具彈性,故為一般企業做整體性保險安排之考慮時不可或缺之險種。

責任保險
Liability Insurance

責任保險

Douglas Palmer

         責任保險又叫做第三人責任保險,所謂第三人指的就是投保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第一人),保險公司(第二人)以外的人,所以稱之為第三人,其實實務上所謂第三人責任險通常就直接稱之為責任保險。責任保險在設計的時候有一個問題要特別注意,就是要規劃好責任限額是多少?也就是可以賠償的金額最多有多少?這個限額的設計在不同的責任保險不太一樣,譬如說通常責任保險單上會有保單期間賠償總限額的規定,這個規定的意思是說這張保單不管賠幾次,最多就只能賠償這麼多的額度,但是也有保單沒有這樣的限制,例如說汽車責任保險單,就沒有總賠償金額的約束,換句話講可以賠很多次都沒有問題。責任保險還有兩種賠償限額的限制,一種是每一次事故對受害人(不管幾個人)最多能賠償多少?另外一種是每一次事故對受損財產(受害人的財產)最多賠償多少?這兩種限制關係到賠償的功能大小,所以非常重要,也因此在選擇這一類責任險的保單時,除了自負額之外,更應該同時注意到幾種賠償限制的額度高低,才能真正達到保險的目的。

雇主責任保險

         所謂雇主責任險就是當受雇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或死亡時,將企業對員工依法所需負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轉移由保險公司承擔的一種保險。需要這種保險保障的雇主遍及各行各業,包括一般商店、行號、辦公室、工廠、貿易商、報關行、加油站、餐飲業、連鎖店、量販店、超市、幼稚園、補習班等等。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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