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及其他財產保險

401(K) 2012

         所謂犯罪保險,顧名思義即諸如竊盜、搶劫等犯罪行為相關的險種。我國現有保單中可歸類於犯罪保險者有竊盜保險、現金保險及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三種,其中區別大致為:竊盜保險及現金保險,係指來自第三人(企業外部)之犯罪行為而致被保險人受有損之保險;而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則為來自被保險人之員工(企業內部)之犯罪保險(如挪用公款)而致之損失。至於其他財產保險則有電視機保險、玻璃保險、資訊系統不法行為保險等。,進一步分析,企業會因為犯罪事故而遭受財務上的損失,多由於兩大來源,一是宵小竊賊強盜所為,也就是有小偷或強盜來偷或搶企業所有的金錢或財產,譬如說高科技業遇到小偷來偷晶圓,或者銀行遇到搶匪搶劫運鈔車,此類風險一般企業都可以投保竊盜保險與現金保險來獲得保障。另一種來源則是企業員工自己或共謀或與外人串謀,來偷竊或侵占公司的金錢或財產,譬如說前幾年某廚具公司會計小姐侵占公款八千餘萬的事件,此種風險通常企業會去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一、竊盜保險

         竊盜風險可以規劃投保火災保險附加竊盜保險,也可以單獨投保竊盜險,如果是投保火災保險再加保竊盜險,則同時會有再考慮要不要加保其他附加險的必要性,譬如說地震、颱風洪水、爆炸、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等等附加險,因此整體來說附加竊盜險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選項。

二、員工誠實保證保險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

三、現金保險

         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所有或負責管理之現金因下列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1.在保險單載明之運送途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或運送人員、運送工具發生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2.在保險單載明之金庫或保險櫃保存中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3.在保險單載明之櫃台地址及範圍遭受竊盜、搶奪、強盜、火災、爆炸所致之損失。

其他保險

         千面人保險、應收帳款保險、使用權保險、寵物保險、綁架贖金保險、節目中斷保險、人事保證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