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險保險金額的計算

文:江朝峰

 

    依照所得稅法第51條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有「平均法」、「定率遞減法」或「工作時間法」。上述方法之採用及變換,應於每年預估本年度額度時,申報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其未經申請者,視為採用「平均法」。

 

    一般而言,絕多數保險公司於理算損失扣減折舊時,其折舊方法都採用「實際折舊法」。至於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則是依照行政院頒布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辦理。在保險理賠實務上,以實際折舊法提列折舊者,其「每年應提折舊率」及「實際價值損失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繼續閱讀…

自我檢測商業火災承保範圍對不對?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規範承保範圍的方式可分為列舉式及全益式兩種,所謂列舉式保單係指在承保範圍中列舉保險事故,而未列明之保險事故或其他原因所致之損失就不在承保範圍之內;全益保單則相反,易言之,未列明在不保事項中者,即為承保範圍。我國現行一般商業火災保險即為列舉式保單,因此在法律效果上,於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負有證明損失之原因即為保險事故之責任,不過目前也可以投保商業財產全險的保單。

 

    目前可列舉的承保事故如下,保險承辦可以自我檢測一下,目前投保的保險內容跟實際需要的保險範圍是否符合: 繼續閱讀…

如何校正投保項目的適當性

文:江朝峰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繼續閱讀…

企業火險保額的設定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若以投保對象來區分大概可以包括個人產險以及企業產險兩大類其中在企業所安排的財產保險中,火災保險是最普遍的險種,然而除了少數大型企業有專人在處理火險投保事宜之外,多數企業在安排火災保險時對於攸關理賠權益甚鉅的保險金額的訂定,通常會以財產的帳務價值或甚至直接用向銀行貸款的金額來投保,但是由於火災保險的理賠採用的是分攤基礎,換句話講,是要看財產的實際價值與投保金額的多少才能來決定理賠的額度,其中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無法按保險金額來理賠,等於無形中浪費了保險費,稱之為超額保險。而倘若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於損失發生時則無法獲得全額的賠償,就造成了所謂不足額保險的現象,所以保險金額是否足夠、適當,對被保險人的權益影響真是非常的大。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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