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安排保險決策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企業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規劃技巧就非常的重要,通常規劃的方向除了可以從險種著手外也應該就各種保險的內容去做檢視,也就是說除了就需求來考慮分析應該投保火災保險、運輸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等之外,對於每一種保險的內容至少也應該就保的風險對不對?保的金額對不對?保的期間對不對?保的地點對不對?以及保的項目對不對等五個角度來做進一步的分析。
(一)投保的金額足不足夠的問題
財產保險可概分為火災保險、運輸保險、汽車保險及意外保險四大類。其中火災保險的理賠採用分攤基礎,因此常產生不足額保險的問題。為防止不足額保險現象的產生,資產價額常須經過審慎評估後始得決定,同時再配合部分特約條款的輔助,才能使不足額保險發生的情形降至最低,同時另外也應視企業的需求而選擇實際現金價值或重置成本作為釐訂保險金額的基礎。在運輸保險方面,一般企業大多僅用得到貨物運輸保險,該保險屬定值保險,基本上僅須注意發票金額及加計成數是否正確即可。而汽車保險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因係統一採用重置價格表與固定比率折舊,所以沒有金額上的顧慮。責任保險則必須注意責任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否足夠,且須因應社會環境的變遷隨時加以調整,譬如說每一人賠償限額若仍設計成兩百萬,在目前的實務狀況可能稍嫌太低。另外工程保險則有時因工程追加預算的問題而必須要注意到保額的調整。
(二)承保範圍是否適當的問題
財產保險規範承保範圍的方式可分為列舉式及全益式兩種,列舉的承保方式到底應該投保哪些險種?另外是否應考慮有關利潤及額外費用的保障?企業都應依實際需要在成本效益原則下選擇適當的承保範圍,譬如股票上市公司原則上應考慮營業中斷保險,以避免因意外事故而引起獲利性的波動;營業性質包括至客戶處所服務的企業,則不能僅購買公共意外責任險;屬於精密類型的財產如高科技產品對於煙燻的承保範圍可能要特別注意。諸如此類,在承保範圍的安排上若不能針對企業特性而安排,遲早會因承保範圍不適宜而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
(三)保險期間是否間斷的問題
保險安排在期間的銜接上非常重要,一旦銜接不良,即可能造成某一空檔無保險的保障,如工程保險結束後如何緊接著安排火災及其他保險,來保障已完工的財產與責任;又如貨物進口後置存倉庫,若超過一定期間未送達最後目的地而失去保險保障時,是否已延長保險期間或安排內陸運輸保險或火災保險銜接。諸如此類,都是保險公司安排時即必須謹慎從事,以避免造成期間問題,而失去了原始費心安排的美意。
(四)保險地點是否周延的問題
一個企業的資產可能散置各處,因此在保險安排上,勢須包括所有地點,如承租的倉庫、機器送修廠、半成品的加工廠、包裝廠或新增的工廠,以避免因為地點考慮不周延而造成損失。另如工程保險中樣品屋是否包括在保單內,或現金保險中現金置放地點是否一定放在櫃檯或金庫,這些地點問題也是保險安排應該注意的事項之一。
(五)投保的項目是否適當的問題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以上五個角度主要是關係到保障的問題,而這也是保險安排是否適當的衡量標準,換句話說這五項考量注重在萬一未來有保險事故發生時,理賠是否能足以彌補損失的關鍵因素,至於有關保險價格與保險服務則是另外不同層次保險決策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