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研究發現—用業務員越多的產險公司費用率越高 文:江朝峰、鄭鎮樑、張邦茹

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經紀人與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長期的習慣與實務考量的關係,原屬於間接通路的業務數據多會予以保留;近年來雖因主管機關整頓保險經代業者,而儘力釐清業務來源,但實務上,大型商業保險約有八成掌握在商業型經紀公司手中,尤其是新車衍生之汽車保險業務, 多由車商保代控制,住宅火險與意外險則透過銀行保經的通路,至於產險業務,如係經由壽險公司業務系統通路而產生者,亦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設立保經代公司,其他有產險業務來源的通路也都會成立保險經、代公司,也因此金管會已經逐漸澄清產險公司的保險經代人業務來源。我國於2009年實施產險業保險商品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因此制定保險商品費率策略時,各項費用的風險管理因素也需納入其中,行銷通路費用亦是其中之一,此將使行銷通路選擇更形重要。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該等通路之特性有其差異性,產險公司會如何選擇,值得深入探討。產險公司以業務員為主要通路時,為了訓練業務員及提高知名度,相對地也需要花費龐大的教育訓練費用、廣告費用及資訊技術。以美國產險公司為樣本的研究結果亦發現,以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為主的產險公司,其特色是規模較大、廣告費較多且以經營個人險為主。

在費用率的部分,鮮少有文獻針對此部分做進一步研究,從交易成本理論而言,Marvel(1982)認為專屬保險代理人可以保護保險公司的廣告和行銷投資的智慧財產權。因此,以專屬保險代理人為主的公司,廣告費用會較高。但在台灣地區,產險公司很少會運用廣告來做為促銷的手段,不過費用率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主題,因為台灣地區的產險公司鮮少單純以成本為出發點去考慮通路的運用。本研究發現費用率越高的保險公司其業務員通路比率越高,因為業務員比率越高的公司其相關的業務費用、辦公津貼、保險稅捐與退休金都會增加費用比率。

大象來了! 街頭遊行”人潮爆滿.動線亂” 民眾踩踏花圃 【民視新聞網/王毓珺、蔡承翰】

【豐林保險評論】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至於理賠金額方面,在國內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

車禍到底能不能移?做錯最高罰9千!強制險新制理賠拆解 自保關鍵曝光 【三立新聞/張宣恩】

【豐林保險評論】

這是一篇非常好的報導,把發生車禍之後該做甚麼講得清清楚楚,當然如果記不起來(其實應該是記不太起來),能夠有一位專業的保險經紀人或業務員可以協助處理也是可行的,在此僅補充一下,要想車險理賠順利,最重要的就是責任必須釐清,第二就是保險金額要夠高,以第一點來說,除了報警處理與肇責鑑定之外,發生車禍後的處理原則應該要制做成小冊放在車上以備不時之需。

至於保險金額的部分,則應該運用三層式責任險的保險金額最有保障,基本上,汽車責任險又叫做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包括了強制第三人責任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其中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每人傷亡賠付300萬、醫療保額20萬、每次事故則無限制,從這個額度來看確實非常的不足,因此會需要再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採取分項限額式保額)與超額第三人責任保險(採取單一限額式保額)來增強保障。

企業中斷營運 如何保險? 文:江朝峰

常見一些大廠意外發生大火造成了相當嚴重的損失,如果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那火災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原則上會依據保單的規定來加以補償,但是除財產被燒毀的損失之外,企業還會面臨因而引起生產效能不足的損失,如果受災企業危機管理得當,能夠在原本就比較分散的產能間重新調配,將損失限制在最小的範圍內,不過實際上並不是每家企業都能夠這麼幸運,因此針對因為各種保險事故發生後所引起營運的中斷,其實考慮去投保營業中斷保險或許是最經濟、簡單、有效的企業風險管理對策。

所謂營業中斷保險是指保障企業(被保險人)因火災或其附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毀損而導致營業停頓,而影響了原可賺取的預期利潤以及發生持續費用的損失。其中預期利潤指的是未來一定期間原本可以賺取但因為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賺取的利潤,而持續費用則是指雖然發生了事故但仍然要繼續支付的費用,簡單來說企業因保險事故發生而無法繼續營運,其原應有的淨利收入、薪資或固定費用支出等,皆可由營業中斷保險保障。前述這兩大項目的額度則必須在投保之前由保險公司協助計算出來作為未來理賠的依據,不過也可以因為企業特質的不同而選擇僅投保持續費用即可。

由於營業中斷保險是火災保險的附加險,因此理賠的前提是必須有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且這些事故造成了保險財產的損失,並因而引發了營業中斷,此時所損失的預期利潤與持續費用才能加以理賠。舉例來說,某企業投保了火災保險附加地震與爆炸險,再加保了營業中斷險,現在如果發生了颱風摧毀廠房造成企業營業中斷,但因為該企業並未附加颱風險所以除了財產的直接損失不能賠償之外,颱風所造成的營業中斷當然也不能理賠,另外如果是發生了地震,企業本身並未受損但因交通受阻而無法繼續營運,此時由於並未發生直接損失所以也不在保障範圍之內。 繼續閱讀…

金管會:投保公共意外險有5大注意事項 【自由時報/王孟倫】

【豐林保險評論】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基本上是承保因為學校、企業、組織或活動主辦單位員工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在保險金額方面,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發生事故,死傷的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如果有十個人死亡,每個人只能賠償150萬了,至於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才會用到,所以保額自有很大的空間來提高,至於高到多少就要相對看保費的增幅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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