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單整合利於做保單規劃 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每添購一台或一組新的機器設備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機器設備可能已累積相當數量,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到期日不同,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總而言之,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愈分散,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整體而言,將多張同類型的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並將無法整合的保單到期日整合為同一時間點,將非常有便於企業統籌管理、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等優點。因此,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訖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

OIU客源難尋 大單退潮 【經濟日報/記者廖珮君】

【豐林保險評論】

除了壽險之外,境外保險業務如果能順利進行,對產險界來說,最重要莫過於能活絡再保險業務與簽單主導型國際保險規劃,首先以再保險來說,以往只有台灣將大型或複雜的風險以再保險的方式轉嫁風險給再保險公司,譬如台積電超過兆元的總保額,國內保險公司無法消化,所以絕大多數(九成五以上)都用再保險分保出去,或者像高鐵的工程也絕少有國內保險公司敢自留太多風險。

但卻少有國內保險公司去承接其他國家的再保險業務,如今有這樣的機會或許正式改變台灣產險界經營模式的時機,另外台商在全球各地都有投資,但基於各種因素卻無法由台灣的保險公司來承保,實在是很可惜,如今如果透過虛擬的境外保險中心來加以處理,是否就可以突破以往的狀況而真正的開始發展所謂主導型國際保險業務(Producing Fronting Business),目前做不出來,但期待未來能有新的突破!

台壽保驚傳員工挪用保費1600萬 金管會怒開960萬罰單 【中時/吳靜君】

【豐林保險評論】

員工竊取組織、企業、公司的財物就必須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學者研究發現—用業務員越多的產險公司費用率越高 文:江朝峰、鄭鎮樑、張邦茹

台灣的保險歷史上,以往僅有經紀人與代理人可以從事業務招攬工作,一直到業務員合法化之後,在保險業務統計上才出現直接業務的統計數字,不過由於長期的習慣與實務考量的關係,原屬於間接通路的業務數據多會予以保留;近年來雖因主管機關整頓保險經代業者,而儘力釐清業務來源,但實務上,大型商業保險約有八成掌握在商業型經紀公司手中,尤其是新車衍生之汽車保險業務, 多由車商保代控制,住宅火險與意外險則透過銀行保經的通路,至於產險業務,如係經由壽險公司業務系統通路而產生者,亦多會自行或由產險公司協助設立保經代公司,其他有產險業務來源的通路也都會成立保險經、代公司,也因此金管會已經逐漸澄清產險公司的保險經代人業務來源。我國於2009年實施產險業保險商品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因此制定保險商品費率策略時,各項費用的風險管理因素也需納入其中,行銷通路費用亦是其中之一,此將使行銷通路選擇更形重要。

目前我國產險業的行銷通路主要分成業務員通路、保險經紀人通路、保險代理人通路,該等通路之特性有其差異性,產險公司會如何選擇,值得深入探討。產險公司以業務員為主要通路時,為了訓練業務員及提高知名度,相對地也需要花費龐大的教育訓練費用、廣告費用及資訊技術。以美國產險公司為樣本的研究結果亦發現,以專屬保險代理人通路為主的產險公司,其特色是規模較大、廣告費較多且以經營個人險為主。

在費用率的部分,鮮少有文獻針對此部分做進一步研究,從交易成本理論而言,Marvel(1982)認為專屬保險代理人可以保護保險公司的廣告和行銷投資的智慧財產權。因此,以專屬保險代理人為主的公司,廣告費用會較高。但在台灣地區,產險公司很少會運用廣告來做為促銷的手段,不過費用率卻是一個值得研究的主題,因為台灣地區的產險公司鮮少單純以成本為出發點去考慮通路的運用。本研究發現費用率越高的保險公司其業務員通路比率越高,因為業務員比率越高的公司其相關的業務費用、辦公津貼、保險稅捐與退休金都會增加費用比率。

大象來了! 街頭遊行”人潮爆滿.動線亂” 民眾踩踏花圃 【民視新聞網/王毓珺、蔡承翰】

【豐林保險評論】

各類型的活動在舉辦之前都應該考慮如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這也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一些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一些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當然如果主辦單位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發生了意外事故,主辦單位就只能自掏腰包來賠償了。

至於理賠金額方面,在國內每次事故理賠上限,目前雖然從原先的1000萬元提高到1500萬元,那也是指如果每人賠300萬,那麼這個限額最多只能賠五個人而已,如果現在再發生類似阿拉夜店的慘劇,受傷的不算,死亡九個人是要去均分1500萬,也就是說每個人只能賠償160萬了,再者現行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6400萬元,其實是不太可能用到,因為這個意思是指出了事故的公共場所,賠償了1500萬之後,又一再出事,連續在一年之內出了至少四次大事故,先後死了20個人以上才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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