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共意外保險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保險之一了,除了包括八大行業、部份特殊或一定面積以上的一些公共場所,已經被明文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外,另一些沒有被強制投保的公司行號、企業社團、公共場所或者活動,多會考慮規劃公共意外保險,但是每次發生重大公共安全意外,媒體、政府、業者、保險業就又會吵上一陣子,雖然檢討了半天之後多少還是會有一些改善。
像多年前發生了衛爾康西餐廳大火事件,保單原在必須被保險人疏忽或設備欠當才能理賠的規定,為免釐清責任曠日費時,已將疏忽或欠當的字眼刪除,來擴大保障無辜受害人的原意,但整體而言在強制投保公共意外保險的規定上,仍有許多值得討論與改善之處;以2011年台中阿拉夜店大火事件來看,其中就有多項值得大家進一步分析與檢討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保險金額嚴重不足的部分。現在看似保額提高了,不過如果八仙案再來一次,保額夠嗎?尤其是這只是台北市的規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