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檢視保單以保障權益【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營業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看起,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傖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營業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企業存貨的投保密訣【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在安排存貨的保險時,常只投保一個固定的金額,但是在存貨管理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置存於廠房或倉儲中的存貨數量常會因提貨或進貨的關係而有所變動。因此固定的保額有時無法滿足保障的需求,而有時卻又會浪費保險成本(保險費)。

舉例來說,通常企業會以上一年度的年平均存貨量加減對本年度的預估值後,作為本年度的存貨投保金額的依據。假設在投保時這個數字是1億5千萬,當然保額就會設計為1億5千萬,然而假設投保一段期間後存貨量因故一直升高,此時又很不幸發生了保險事故,假設當時實際存貨量已經高達2億,而保險金額卻仍然只有 1億 5千萬,則保險公司最多只能賠償 1億 5千萬,如此便造成保障不足的問題。又倘若意外事故發生時,由於存貨量降低導致當時實際存貨價值只有1億,此時保險金額卻仍為1億5千萬;其中保險金額超過實際價值部分的多繳保費即為浪費。

面對這種現象,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將存貨改以流動的方式投保,其做法是先以年預估最高存貨量的金額做為保險金額,因為平常存貨數量的波動並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如此保障就會非常充分而完整,但是如果保費的計算也以最高存貨量來洽收,則明顯將多付了保費,因此保費的計算應以該保險金額乘以費率後,再乘以一定的預收比率,做為預繳保費的標準,其實際繳交的保費數額則在保險期間終了時計算出存貨的實際平均存量後,再據而算出實際應繳保費,並與預繳保費比較後,多退少補調整之,來符合保費公平合理的原則

啟動緊急應變計畫來防護企業 【文:江朝峰】

任何生產企業在其營運過程中一定存在許多風險,除了經營管理、財務投資、市場行銷等之外,還包括天災(如颱風、地震)或是人禍(如火災、爆炸、化學品洩漏)等各種影響企業正常營運的風險。做為一個企業的風險管理或保險規劃的主管或專人,除了對於企業體營運作業中可能遭遇之各種危害所造成的損失,規劃完善的保險架構之外,更應針對這些可能發生的危害,依照企業體自身之實際作業流程與使用設施,提供專業的評估與改善建議的具體措施,以避免或降低這些危害發生的機率,或是減少危害發生時所造成的實質損失。

在完善的保險規劃執行下,企業體危害發生所造成財物的損失,是可以獲得完整的理賠,但危害發生所造成的商譽破壞、訂單流失、研發停滯等等卻是要由企業體自行承擔,尤其是當重大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更是深遠而無法忽視。因此,完善的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計畫與執行,即成為企業體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般而言,緊急應變計畫的執行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事前規劃,事前規劃的主要內容是成立緊急應變處理小組,進行包括危害的確認、評估產銷作業流程可能發生之重大災害種類、損失幅度的預估、對人員設施可能發生之最嚴重情形、損失的影響、針對所確認之可能危害進行相對應處理方法的評選、以及選取、裝備、及訓練緊急應變處理人員等等。

第二階段為預防措施,預防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可能危害處理方法所需的人員和設施,進行定期檢視與調整,並建立相關設施的備用設備,以確保在重大災害發生時所有的應變設施均能維持正常的使用狀態;第三階段為待命準備,待命準備的主要內容是針對危害處理方法的內容,進行定期實際的演練,演練的內容包括應變人員的迅速組織與應變設備的使用、重要資產的防護、以及其他人員的疏散集合等等,以確保所有人員可隨時應付重大災害的發生。 繼續閱讀…

運送貨物 應注意是否全程保障 【文:江朝峰】

台灣整體經濟的成長與進出口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而事實上歷年來進出口業務的成長對全國產值貢獻卓著,因此一般企業對進出口業務也非常的重視,不過對於關係到貨物安全的保險規劃方面則關注度就顯得比較低,通常認為只要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俗稱水險)就已經得到全面的保障,至於保單的內容如何則未必清楚,往往等到損失發生後才發現保障不足,因此如何在事前檢視保單內容來避免損失,應該是企業的進出口承辦人員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課。

至於貨物運輸保險的規劃,一般來說第一步可以貿易條件的不同來做檢視。國際貿易買賣皆以貿易條件來劃分貨物的利益歸屬,貨物所有權者即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貨物運輸保險就是由此開始逐段規劃,從貨物開始運送一直到抵達受貨人指定之處所為止,最好能夠包含到全程的風險。如CIF為貿易條件的出口貨物,對於出口商而言,一直到貨物順利交付卸貨港為止都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完整的規劃應當是要將內陸段的風險一併考量在內,所以一般企業在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時,只保了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由啟運港至卸貨港之間航程的風險是不夠的,因為若是沒有附加投保內陸運輸段的風險,一旦貨物是在內陸運輸途中因交通工具傾覆等原因造成損失,則並不包含在保障範圍內,許多理賠的紛爭便由此而生。

而另一種情況,在貿易條件下不包含保險的交易往往最容易被忽略,例如:FOB、C&F等情況,出口商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僅止於交貨港,也就是啟運港,常常忘了為貨物規劃在交貨前內陸運輸部分的保障,雖然在貿易條件中出口商並不需要負責為貨物購買保險,然為轉嫁這段路程的風險,完整的規劃不應該漏掉這一段。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民國九十年的納莉風災,置放於貨櫃場中許多等待裝船的貨櫃都被沖刷到基隆河之中,櫃中的貨物幾乎全部泡水或是因碰撞而損壞,這種情況,若是未附加內陸險,即便保單是以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全險承保,貨物的損失仍無法獲得理賠。 繼續閱讀…

如何檢視商業火災保險單?【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購買財產保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疏忽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而且企業在投保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保險承辦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定期的保單校正就非常的重要,譬如說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 ~

 □ 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定期校正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 ~

 □ 新的資產,因為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新增資產是很正常的狀況,雖然有些企業在投保之初就會運用一些條款來保障新增的資產,但是這些條款通常都會有限額的限制,所以一旦超過限額而沒有適時加以調整,就會出現保障不足的現象;也有一種情況是資產減少的時候,此時如果未加以適當做調整,則會出現浪費保險費的情形。再來應該檢視企業與往來 ~

 □ 廠商的變化,包括新簽訂的合作契約,會不會造成新的風險,譬如說貿易條件做了修正,改變了保險的投保狀況,此時對於該風險的處理就必須重新規劃;又譬如新增往來客戶,該客戶的部分機器或貨物將置放於企業中,對該企業而言就增加了保管與受託上的風險,就這個部分應該去檢視原保單是否有包括這些代管或受託資產的保障,若有,則應進一步去檢視保障的金額夠不夠。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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