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險夯 貨比三家不吃虧【工商時報/朱漢崙】

寵物保險大約是在一百多年前由歐洲開始,據說第一張寵物保單是由瑞典人 Virgin設計有關馬的醫療保險,30年後這一家由Virgin所創立的寵物保險公司(Agria),在1924年推出全球第一張給寵物犬的醫療保單;在英國,第一張專為犬貓設計的醫療保單出現在1947年;美國的第一家寵物保險公司叫VPI是Dr. Jack Stephens在1980年所創立的。

其實寵物保險,主要是在保障寵物因為疾病與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這一類費用有時負擔也蠻重的,如果因為費用太高而無法幫寵物治療,對這些飼養寵物的飼主來說應該會是相當遺憾的事情,因此在世界各國愛護寵物的國家,就慢慢發展出寵物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寵物保險投保的主要對象是寵物本身,當然也包括天災時的不幸罹難,所以飼主如果有正確的避難觀念,那麼天災發生時寵物存活的機會也會大增。

成長趨緩 產險網路投保 業者力推其他險【工商時報/黃惠聆】

全球保險科技發展越來越熱門了,其中網路行銷因為具高效率,且省去人力媒介,保費可能會更便宜,也更具個人隱私。但在許多國家推動線上投保的同時,台灣這幾年也開始允許部分險種可以上線。其實雲端世代民眾不再具有高忠誠度,在網路新通路加入後,預估未來全球保險市場將有4,000億美元以上的保費收入(約12兆台幣以上),有可能會因通路改變而轉手。

國際管理顧問公司埃森哲(Accenture)曾經公布,全球保戶有三分之二考慮透過保險公司以外的通路買保險,且有23%的受訪民眾說,會考慮上網買保險。現在初期上線保戶大多投保車險也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慢慢的各險種也會越來越被重視,而產險公司也會從不擅長做行銷,變成透過互聯網來擴大商機,另外目前正在發展中的保經代網路行銷更可能成為保險網路行銷未來大發展的契機。

兩岸若開戰簡易壽險不賠 立委質疑「一國兩制」【經濟日報/葉憶如】

戰爭在保險理論中係屬於巨災,也就是說保險公司是賠不起的,因為一旦發生戰爭死亡人數可能會非常巨大,保險公司可能沒有能力來賠償,而且戰爭這個風險也是無法精算的,況且戰爭時期保險公司本身可能已被毀滅,所以也談不上賠償的問題,既然如此為何還有可以理賠的保單?這實在是囿於現實面、不得不的結果。

因為台灣的民意代表常為了討好選民,所以會對政府施壓,而保險係屬於特許行業,金管會握有生殺大權,因此民意代表施壓金管會,金管會就要求保險公司照辦,保險公司也只能照辦,以後戰爭發生後再說吧!至於我們一般人,反正只有得到好處的可能,大家就開心的接受吧!

《半導體》轉投資復揚火災 景碩:不影響公司生產 【中國時報/林資傑】

火災是任何企業經營上最大的意外之一,而任何企業都有機會發生火災,只是不知道火災什麼時候發生?如何發生?發生時造成的後果有多嚴重?但是如果把時間拉長來看,火災卻是必定發生,火災如果一定會發生,那麼當初投保的火災保險就是明確的決策了,只不過這一張火災保險單保險嗎?依據歷年來的經驗,火災保險單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在保險金額的設定,換句話講就是理賠時會發生減額理賠(不足額保險)的現象。

之所以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主要是因為火災保險單規定,如果投保的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物的價值,則理賠時將依其不足的比例攤賠,既然如此,那麼我們投保時就依據保險標的物的價值來投保,那麼是不是就不會發生不足額保險的現象?但實務上的最大問題是一般企業投保時都不知道保險標的物的價值,都只以財務部門所提供會計帳冊上的取得成本與其折舊方式來計算投保金額,所以,結論就是幾乎九成的企業保險金額都有問題,所以規劃企業火災保險第一要務就是釐訂適當的保險金額。

居家綜合險 保障變大了【經濟日報/楊筱筠】

我國憲法第十五條明文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其意義除了人民可向國家要求其生存、工作及財產消極不受侵害之外,亦可要求國家機關積極作為,使其生存、工作及財產獲得保障。其中財產權(Property Rights),是指「有金錢價值的權利所構成的集合體。所謂具有金錢價值,指得獲有對價而讓與,獲得以金錢為表示者」。

基本上財產權的保障在現代憲法的國家中,幾乎都是核心的基本權利,也是人民基本的生活憑藉,除了其為個人權利之外,更是強調財產權所負有的社會義務。因此,對於一般人民而言,財產存續的保障就非常的重要,不過不同的財產其所代表的意義也不盡相同,譬如商業性質的財產跟個人性質的財產比較起來,個人性質的財產屬於比較需要保障的層面,至於個人性質的財產中,屬於維生所必需的財產則非住宅及其必備的動產為主,進一步來說,一般人民沒有汽車可以改搭公車、捷運或計程車,但是沒有可以遮風避雨的房宅則將甚至對其生命具有威脅性;沒有手錶、項鍊沒有問題,但沒有床鋪衛浴則對生活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對於房宅以及生活必備動產的保障其實是國家防止社會動亂的基本思考,也是善盡社會義務的思維。

在保障房宅的各種制度中,保險是一種非常經濟、有效的工具,但從921集集大地震就可以看的出來,台灣的現況中保險能夠發揮的功能非常有限,原因很簡單,因為投保率太低,也因為這樣所以在921集集大地震之後,政府研擬了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制度,這個制度主要就是針對台灣地區具侵害型地震而設計,雖然投保率已經超過三成,但是其保障大都屬於部分保障,譬如分損不賠、全損有賠償限額、動產只能部分理賠、災損過大將減額賠償等等,所以真正的保障效果恐怕很有限,何況這只是地震,其他會造成房宅及其動產損失的事故還有很多,譬如說颱風、洪水、龍捲風、海嘯、土石流等各種天災以及爆炸、火災、竊盜等各種人禍,所以目前的這張保單仍然不是保障人民最重要的房宅財產保障的最佳解。因此,如何設計一套更有效率的方式,來保障人民維生必須的房宅保險制度,就是未來產險業應該執行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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