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的法律地位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再保險是什麼?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繼續閱讀…

水險保單不用再快遞?

 

文:江朝峰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進出口貿易非常發達,因此與進出口作業相關的程序都是報關行、貿易公司、一般工廠進出口承辦人員的日常工作,其中與保險相關的貨物運輸保險單(俗稱水險單)也是其中必要的文件之一。

 

因為水險可以保障進出口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種天災人禍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貿易條件規範下應投保水險時,就必須請保險公司在限定時程內將保單送達。

 

但是根據估計,現行一般作業方式多是以郵寄保單的方式來寄送運輸險保單,從投保起算,客戶平均約需要三到五天的時間才能夠拿到正本保單,就算是以市區快遞方式遞送保單,最快也須等待幾個鐘頭的時間。 繼續閱讀…

你的家的保險到底保了什麼?| 住宅保險

 

多年以來,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對住宅保險的主動需求比率一直相當低,通常是因為向銀行貸款,銀行為保障債權,而要求貸款人購買住宅保險,除此之外,一般屋主會因為風險考量主動投保者則是非常的少。

 

住宅保險目前的正式名稱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屬火災保險的一種,其保險標的物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

 

動產部分包括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不動產則專指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中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之冷暖氣、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之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雇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繼續閱讀…

營造工程的風險與保險

 

文:江朝峰

 

一個地區或社會在持續進步的過程中,最明顯的現象就是會有各項工程在不斷的施工營造當中,包括各種建築工程、機器的安裝工程,橋樑道路工程、河川整治或下水道工程、甚至一些特殊專業的營建工程,都無時無刻不在各個角落進行。

 

而事實上當這些工程施工時,由於不像其他多數製造業或服務業是以較固定之地點、人員、設備及生產線進行重複性的生產或勞務提供,因此每一項營建工程都是一次性的特殊產品,其中因為地形、地質、參與者、資源、環境與天候等因素的組合,加上各因素間的複雜關聯性以及相互依存性的特質,使得各項工程在興建過程中隱含了相對複雜而多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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