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計程車撞傷行人 2人命危緊急送醫【民視新聞】

最近連續發生多起汽車失控撞到馬路邊的行人或建築物的事件,當然從保險的角度來看,受傷或死亡的民眾應該檢視除了健保勞保等社會保險之外、是否有投保意外險(傷害險)、人壽保險、團體保險等等,其實對肇事車輛是否有投保汽機車責任保險也很重要,其中更重要的是保險金額保的夠不夠?因為強制險保額只有200萬勢必無法完全補償。

所以務必再投保任意汽車責任保險,但任意責任險若投保了3~5百萬,在一些特別的情況應該仍是不足,這個時候如能再加保超額汽車責任1000~2000萬才是最穩當的責任風險管理措施,除此之外被撞毀的建築物或商店,也有車輛碰撞險可以投保,目前的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已經自動囊括這個險種,但是商店則多未包括,必須要另外加保。

任意汽車責任險 保費漲不停【經濟日報/陳怡慈】

投保汽車責任險除了要注意保費成本之外,更要注意保障夠不夠的問題,雖然目前強制汽車責任險投保率已相當普及,但我國強制險採用的是限額無過失責任的制度,事實上當車禍發生時除了強制險的基本賠償之外(通常受害人一方會當做是基本權益),有肇責的一方可能還必須負擔包括受害人的人身與財產損害的過失賠償責任,尤其如果肇事的被保險人是公司甚至是知名的公司,求償的金額也有可能被拉高,所以在公司車隊保險規劃時,一定要將以過失責任為基礎的汽車任意險規劃進來,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另外車禍後若有巨額的看護費用,總賠償金額就會很高,甚至出現超過2000萬賠償金的判例,其實若不計看護費用,單就死亡殘廢、收入損失、醫療及其相關費用、精神補償等,一個受害人求償千萬也是相當合理的要求,而目前一般人投保汽車責任保險,除了強制險之外多僅加保任意責任險100萬~300萬,基本上應該遠遠不夠,因此就風險管理的角度上來看,加高汽車第三人責任的保險限額,才是免除一輩子負債的最佳個人理財的基本觀念,以目前的社會狀況,規劃額度至少應加保五百萬元以上方能真正符合所需。

董監事責任重、風險高 保險要買好買足【聯合報/沈婉玉】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金融》強制車險保費明年不變,連6年未調整【時報資訊/林資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屬政策保險的一種,採無盈無虧之經營方式,換句話講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不能有利潤的,保險公司只是個代辦單位,也就是公辦民營的經營原則,所以除了代辦費用之外,理論上所有保費都應該進入專設的基金帳戶,如果基金錢多了,就應該降低保費或提高保障,如果賠多了,基金的錢不夠了,就應該多收保費或降低保障。

而不管是多收保費還是降低保費,原則上是跟保險公司沒有關係才對,應該跟政府公營部門比較有關係,因為這是一項政策,做得不好是政府要負責任的,政策性保險政府的角色是執行者而不是一個監督者,如此才能做得更好,至於保險公司雖僅僅是代辦的角色,但如果服務做得好,因而獲得交叉行銷的機會,得以在汽車任意險與超額險,甚至其他業務有所斬獲,這才是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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