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於台灣產險行銷通路市場歷史發展的特殊性,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除了法律上的地位之外無論是在定位、功能與實際作業程序上都沒有太大的區別。最早期台灣的保險經紀人的家數並沒有非常多,其中還包括非常多保險經紀人事務所,其多為獨資經營,利用個人關係招攬保險業務,由於不需要像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受到保險公司的管束,因此時間也比較自由而受到青睞,這種型態的保險經紀人業務量通常非常的小,另外則是外商保險經紀人與少數本地商保險經紀人,這兩類經紀人多從事商業性保險的銷售,目標對象為企業體與公司行號,前者以外商企業為主後者則以本地企業為招攬對象。
後期金融業大量介入保險經紀人的經營以賺取手續費,所以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信投顧公司與壽險公司紛紛成立保險經紀公司,整個保險經紀人市場蓬勃發展。在產險代理人公司方面,早期都是配合產險公司作帳的目的而設立,所以有非常多的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後期則多由車商成立車商保險代理人公司,還有以車輛代檢為目的而成立的保險代理人公司,這兩類保險代理人公司都是以汽車保險為主要業務範圍。
不過最近幾年來,由於主管機關的鼓勵與誘導,加上市場的趨勢與競爭的影響,作為台灣產險行銷通路市場最主要的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與直接業務員三大類通路,都有了相當大的改變,先就保險輔助人市場來看,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與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的統計,在2008年 ~ 2012年之間,保險經紀人從561家減少為387家,一共少了174家,幅度達到31%;同一期間保險代理人從489家減少到314家,一共少了175家,減少幅度達35.8%,其中產險代理人減少了151家,而經紀人因為可以產、壽險合營,也有部分係再保險經紀人所以並沒有做產、壽險分開的統計。這麼大幅度的變化實在很值得去探究其中所代表的意義。
在產險行銷發展的趨勢上,不同的通路將愈來愈適合銷售不同的險種,在2008年 ~ 2012年期間,就住宅火險來看,直接業務員占整體通路的比重從53%下降到42%,同時期保險經紀人從29%上升到34%,保險代理人則從18%上升到24%,因為保險經紀人中包括了大多數的銀行保險經紀人,近幾年保險手續費成為銀行最穩定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銀行紛紛成立保險經紀人來賺取保險佣金,而住宅保險的主要特性係從銀行貸款而來,所以銀行保險經紀人會是住宅保險的主要業務來源,另外壽險經紀人成立的產險經紀人因為其個人行銷的業務特性,所以對住宅保險的比率的成長自然也有相當的貢獻;至於保險代理人則是因為非常多壽險代理人也從是產險業務的推廣,所以其附屬的產險代理人的業績也就跟著快速的成長。
再以商業火災保險跟其他財產保險來分析,這兩項險種都是以複雜度跟專業性見長,在本調查的2008年 ~ 2012年期間,經紀人在商業火災保險的市占率從29%竄升到50%,而其他財產保險則從18%提高到30%,而同時直接保險業務員在商業火災保險則從60%降到40%,其他財產保險也從70%下降到54%;這個數值證明了保險經紀人在複雜度高跟專業性強的險種是有競爭力愈來愈強的趨勢,而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員則節節敗退。
一直以來,產險代理人多以車險為主要業務來源,在本研究中發現其趨勢益發明顯,在2008年三個通路中產險代理人占有車險市場32%,到了2012年產險代理人已經占有了40%,而同時產險經紀人卻從12%下降到8%,從這個趨勢也再度驗證通路的專業性將愈來愈強。
相較於保險公司,由於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是獨立的經營組織,因此對保險公司而言其經營成本主要就是佣金,但是對保險公司的直接業務人員來說,保險公司必須負擔他們的薪資、獎金、佣金、退休金、勞健團保險費、辦公成本等等,雖然近幾年台灣地區因為產險業務競爭的關係,產險公司的直接業務人員所能領取的佣金比以往要減少,但是其他的費用當然比起運用輔助人通路要高,(鄭鎮樑、張邦茹、江朝峰,2013,產險業行銷通路決定因素之研究),在實證部分已經證實了這個部分的論點。也就是說,直接業務員比較多的產險公司,其費用率比較高,而運用產險經紀人通路比較多的產險公司,其佣金率比較高。
所以在這種特性之下,如果產險公司要拓展新商品,顯然產險經紀人通路是最佳選擇,因為佣金純屬於變動成本,對保險公司來說採用保險經紀人的其他成本比較低,所以對於整體行銷成本而言,應屬較為適當,但是如果是現有商品線的推展策略,則或許直接業務人員是比較好的通路,因為其佣金低所以變動成本低,但其費用率高,所以現有產品線的擴大可以稀釋費用率,而新商品因為成敗未卜,所以並不會有稀釋費用的效果,換句話講運用直接業務人員去推廣新商品,就機會成本的角度來看是比較不適合的。
再就商品的複雜度來看,要想推展比較複雜的產險商品,運用直接業務人員通路,效果可能會比較差,(Mayers and Smith, 1988; Kim et al., 1996)認為保險經紀人比較偏好承接複雜險種的契約,換言之,險種的風險複雜程度愈高,保險公司選擇保險經紀人的機率隨之增加,而在台灣地區,因為在商業性保險方面其複雜程度遠高過於個人性保險,所以採用保險經紀人會是比較有效率的做法,在本研究顯現出來調查的數值也支持這樣的論述;至於,比較標準化的商品譬如個人性保險,就適合用直接業務通路來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