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險」保費收入去年達5.12億 半導體業占比最高 【自由時報/王孟倫】

【豐林保險評論】

「資料保護保險」主要是支付調查、和解、上訴與抗辯等衍生的合理費用,若企業主管與員工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或遭駭客入侵並導致企業損失,都在保障範圍。曾有日本上市網購公司因電腦病毒入侵造成10萬筆客戶資料外洩,被監理機關勒令停業1個月、股價重挫,企業還得發出10萬封客戶道歉函來說明情況,之後要寫調查報告、委請律師協助檢調搜查、登報道歉、慰問賠償金及設專線諮詢,除了被停業、股價損失不能理賠,單是保險可支應的部分,企業損失便達新台幣3,000萬元。

103年初新版個資法上路以來,對於同一件個資外洩事件,損害賠償最高達2億元,單筆個資外洩的求償金額則在5百元到2萬元之間,而且新版個資法比舊版更為嚴格,個資洩漏的舉證責任,也從用戶端轉到企業端。由於在訴訟上,「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依據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界生意前景看好,準備承攬個資洩漏集體訴訟官司。

正義市場毒春捲增至140人通報 業者隱匿實情挨罰144萬 【TVBS/盧品皓、林義邦】

【豐林保險評論】

餐廳如果因為提供的餐點不潔而引起食物中毒事件,對餐廳而言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再附加食物中毒保險的附加險,目前這種規劃方式已經愈來愈普遍了,基本上,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承保因為企業、組織、活動主辦單位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來賓或其他人受到損害而加以賠償的責任保險。

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北市南港高樓建築工地工安意外 六旬工人19樓平台作業鋼索斷裂墜B5亡 【銳傳媒/編輯中心】

【豐林保險評論】

施工廠商在施工地點因為施工不慎造成意外事故,而引發人員傷亡時有所聞,其中一種情況是造成自己施工員工的傷亡,譬如建築工人未綁安全帶自工地高處墜樓身亡;另一種情形則是因意外事故造成其他人員如路人或訪客的傷亡,當然在發生意外事故之後,都會由相關當局來釐清責任,該由誰來負起刑事、民事的相關責任。

但是對於事前的風險管理與損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卻是多年來一直不見大幅提升,以至於此類案件屢見不鮮,其實就是要求建築工人綁安全帶的動作都常常無法確實要求,更何況每一項施工都要求必須符合安全的標準程序,既然如此,則至少在保險的保障方面就不應該太斤斤計較,無論是工程雇主責任保險或是工程第三人責任保險,都應該投保每人五百萬到一千萬的工程責任金額方為足夠,也才是個負責任的施工單位。

Hyundai Palisade電動收摺座椅釀憾事,現代汽車緊急召回近7萬輛改正 【地球黃金線/謝明翰】

【豐林保險評論】

如果是電動收摺座椅出問題,那麼就非常可能涉及產品責任保險,對於製造商來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是一定的措施,所謂產品責任保險簡單的說,就是在保障產品製造廠商、包裝廠商、加工廠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等,因為產品的瑕疵或缺陷而造成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所可能因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其中應投保的對象從開始製造到交到消費者手中一系列的所有企業廠家,原因很簡單與產品相關的所有廠商至少都會因連帶責任而牽扯其間。

至於所謂產品的瑕疵或缺陷則至少有三類狀況,包括設計錯誤、製造錯誤與使用說明不當,其中設計錯誤即產品因設計程式、規格之錯誤,造成同一系列製造、生產之產品都有瑕疵。製造錯誤則是指產品的設計雖然沒有問題,但在製造過程中由於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而造成產品的瑕疵,至於使用說明不當方面指的是產品設計及製造雖均符合標準,但各種產品特性不同,如果製造廠商沒有適當說明或警告,就有可能造成使用人於使用時發生意外。

強制汽車責任險費率是否因男女及年紀而有別 保險局提二大重點 【聯合報/朱漢崙】

【豐林保險評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屬政策保險的一種,採無盈無虧之經營方式,換句話講對保險公司來說是不能有利潤的,保險公司只是個代辦單位,也就是公辦民營的經營原則,所以除了代辦費用之外,理論上所有保費都應該進入專設的基金帳戶,如果基金錢多了,就應該降低保費或提高保障,如果賠多了,基金的錢不夠了,就應該多收保費或降低保障。

而不管是多收保費還是降低保費,原則上是跟保險公司沒有關係才對,應該跟政府公營部門比較有關係,因為這是一項政策,做得不好是政府要負責任的,政策性保險政府的角色是執行者而不是一個監督者,如此才能做得更好,至於保險公司雖僅僅是代辦的角色,但如果服務做得好,因而獲得交叉行銷的機會,得以在汽車任意險與超額險,甚至其他業務有所斬獲,這才是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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