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豐林保險評論】

由健保局來代償車禍相關費用再來跟強制汽車險追償,這樣的規則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的規定,當時候要做這樣的規定目的是要讓特定事故的保險反映其精算的費率需求,所以本來是要強制險所遭受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又為了一般民眾的方便性,所以請健保局先行買單,然後再讓健保局代位求償,其中求償的項目則是屬於行政事務範疇,是否嚴謹把關係屬承辦個人行為。

另一方面來說,強制險是政策性保險,是無盈無虧的概念,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是代辦的角色,保險公司是依據代辦的行為收取手續費,所以是沒有賺不賺錢的問題,因此產險業也沒有理由去追這筆錢,因為追到了也不是產險業的錢,它是強制險基金(概念上),所以產險業似乎不需去煩惱這筆錢,除非其中另有玄機。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