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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目前24000的扣除額除了壽險及社會保險適用之外,產險公司銷售的健康保險與傷害保險也適用這項扣除額,只是總額不能超過24000的規定,其實這項扣除額的規定就是在鼓勵民眾多規劃有切身利害關係的保險,例如壽險、醫療險、意外險等等,但是其實包括住家的財務安全與行車安全也都是與個人切身有利害關係的險種,但卻沒有這項稅盾的優惠,實在很可惜。

進一步來說,目前有投保住宅火災地震基本保險的民眾,都是因為銀行貸款的因素才來投保,如果現在也僅是在這個保險再擴大颱風洪水險,其他未貸款的民眾可能就會疏忽了這樣的保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若可以將這項保險費列入每年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如一萬元列舉扣除額),則一般民眾在可選擇繳稅或保險的情形下,相信對能保障民眾天災地變的居家保險的發展會有非常正面的激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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