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次氣爆案造成4死30傷的重大事故,估不論其成因為何,單就其保險部分亦值得來探討一番,首先就人員部分,若是新光三越的員工那麼要看有沒有投保雇主責任保險與團體保險,其中雇主責任還要釐清雇主是否有責任,如果不是新光的員工則要看是哪家公司的員工,再看該家公司是否有雇主責任或團保。
另因為據悉這是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事故,所以這項工程理論上應該投保安裝(或營造)工程保險,那麼對路人以及所有傷亡人員的責任就會包括在工程責任的承保範圍內,若有其他保險涉及就要看是否有保險競合,至於財產上的損害當然就是工程保險與工程責任保險的範圍,至於大樓自己投保的火災保險則必須加保爆炸保險才能理賠,而且也可能有代位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