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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林保險評論】

產險價格競爭的問題本來就很難解決,因為商業火災保險的費率本來就是非常難以標準化,所以以前用費率規章的方式,利用建築等級、使用性質加上一些相關條件的變動(如自負額),來訂定所謂標準化的費率規章,然後對同一個標的物,理論上各家保險公司都收取相同的費率,但是執行數十年下來,發現實在相當有難度,因為每家企業的風險非常難用所謂的費率規章可以精確計算出來。

譬如說,每一家企業的管理跟文化對風險的影響比硬體設備更大,但是這類條件並沒有列入費率規章,所以商業火險的實際損失狀況跟費率規章所訂的費率並不太一樣,所以造成大家在競價時比較沒有壓力,加上保險的成本發生在事後,所以會有惡性競價的市場現象,所以前幾年才會轉向自由費率的概念,但是沒想到競爭更加激烈,才又導入參考費率(另種費率規章)的觀念,但是市場競價的現象似乎沒有稍歇,看來某些基本的想法必須重新釐清,否則難以遏止惡性競價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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