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ce holder

欲閱讀全文請點上列新聞標題
發佈時間

【豐林保險評論】

要取消由警方所做的肇事鑑定,改由民間公證單位或個人來做也不是不可行,但是必須先把配套措施做好,譬如說委由受過訓練的保險公證人或鑑定機構來接手,並廣為宣傳建立口碑之後,跟警方肇責鑑定中心並行一段時間後,警方才完全放手,甚至要有法源的依據,或者相關細則的規範,如此或許可行,當然顯而易見的,民眾的荷包肯定要失血的。   

留下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