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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投保的意外險是承保因意外所致的死亡,但是死者因有心臟病史,所以法院會判決其不是意外,保險公司不需理賠,又因為死者係使用飯店的設施而死亡,更在死亡超過一個鐘頭才被飯店員工發現,可見飯店的管理或有疏忽,因此判定飯店有一定的疏忽,所以判決飯店有一半的過失責任,這個部份就是飯店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賠償範圍。

至於跑步機本身有沒有問題也要仔細查驗,如果跑步機有性能異常的情況,造成速度讓使用者無法適應而造成意外,那麼或許是跑步機的廠商要負這個責任,對於跑步機的廠商來說,就應該去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來保障跑步機因為設計不當、製造錯誤或使用說明不當所致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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