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考量產險實務與理論的作法,推出三年期的保單確實是一項不錯的做法,但是如果把期間在拉個更長可能就不是個好政策了,因為財產保險的風險時時在變動,如果是長時間的保單,相信其風險跟對價應該不太適當,若費率高了對被保險人顯失公平,費率低了則危及保險公司的安全;另外,如果車險也可以出三年單,那麼恐怕車商會非常高興,以前做不到的第二、三年保單,現在就沒問題了。
另外,如果一次繳費三年,被保險人可能會有問題,但如果簽三年單但是繳費分年繳,可行性可能會比較高,最後主管機關考慮要不要准許長期保單上市,最主要要看是不是對廣大的被保險人有利,而不是只看產險業的業績是不是有所突破,基本上來說,產險業的業績能不能成長主要是看產險業界有沒有企圖心,有沒有創新能力,願不願意忍受轉型的痛苦,而不是夸夸其談而坐享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