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一般人對保險的認識通常不太足夠,但是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在未來所扮演的角色將愈來愈重要,所以實在有必要搞清楚保代與保經到底是蝦米。保險法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所以所謂保險代理人係指代理保險人洽攬、徵信、查勘、或收轉相關文件甚至包括理賠的處理,所有代理範圍的權利、義務都被規範在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保險代理人必須先通過考試院的國家考試(租牌的不算),取得資格證書,向財政部為執業登記,於繳交保證金或投保責任保險後,由財政部發給執業證書者,始可申請為保險代理人。
一般而言保險代理人的功能主要包括下列諸項:
1. 幫助被保險人規劃設計保險規格與條件。
2. 協助被保險人做風險管理的工作,包括損失預防及損失抑減措施。
3. 協助被保險人安排與購買保險。
4. 協助被保險人選擇保險公司並提供市場訊息。
5. 協助保險公司從事核保工作。
6. 代保險公司處理保險理賠工作。
7. 協助保險人處理行政工作包括收費、業務整合與招攬。
基本上來說,保險代理人係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有代辦之權,此代辦權係指以該保險公司之名義辦理其事務之一部份或全部,也就是說以上這些功能端看該代理公司與保險公司的契約約定而定,也因此,保險代理人於代辦權之範圍內所為之行為,效果皆直接歸屬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