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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家的保險到底保了什麼?| 住宅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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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來,台灣地區一般民眾對住宅保險的主動需求比率一直相當低,通常是因為向銀行貸款,銀行為保障債權,而要求貸款人購買住宅保險,除此之外,一般屋主會因為風險考量主動投保者則是非常的少。

 

住宅保險目前的正式名稱為「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屬火災保險的一種,其保險標的物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

 

動產部分包括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家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活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不動產則專指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中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物內之冷暖氣、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之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雇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而動產中不易計價或無法計價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中的土地,則非一般住宅保險所承保之標的。

 

住宅保險是以火災為主保險事故,另包括了閃電雷擊、爆炸、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以及基本地震保險。

 

但另可依實際情況加保颱風、任意地震、洪水、竊盜、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等危險事故,以擴張其承保之範圍。

 

在損失型態方面,除前述保險事故所致的直接損失外,還包括了清除費用與臨時住宿費用(每日三千最高60)等間接型態的損失。

 

在保險金額的估算部分,為被保險人經常因為超額保險(Over Insurance)而浪費保險費,或因不足額保險(Under Insurance)而引發理賠糾紛。

 

住宅保單除了註明「台灣地區住宅類造價參考表」做為投保及理賠估算時的參考外,並在住宅火災保險單第三十三條承保建築物之理賠,及第三十四條承保建築物內動產之理賠,兩條款中明列理賠的計算方式。

 

此外,也以重置成本為基礎的投保方式,代替以往用實際現金價值的方式,來擴大對折舊的保障。

 

因此整體而言只要被保險人適當的注意保險金額的估算、動產的加保與承保範圍的選擇,大致上對於一般住家的基本保障尚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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