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據統計,台灣有超過七十萬家的商店,但由於一般商店老闆的保險觀念比較薄弱,所以超過八成以上沒有投保,就算有保險也多是因為向銀行貸款而買了一張建築物的火災保險單,並且因為抵押權人是銀行,萬一發生損失也會優先賠償給銀行。
對於小本經營的商店而言,要想再恢復營運可能就會非常困難,其實就算是開一家小商店,對於整體的保險規劃也應該給予一定程度的重視,而且相關規劃也不會太複雜,只要運用現有市面上的保單不但能規劃出相當完整的保障,同時也不會花費太多時間。
首先在火災保險的部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保險標的的選定與保險金額的多少,在保險標的方面指的是建築物、營業生財與貨物等,一般被保險人若是建物的所有權人,不管有沒有貸款通常只會投保建物本身,至於營業生財或是貨物則沒有保險居多,但是這一個部分卻又最容易發生損失,所以投保時就應該列為承保的保險標的才是最保險的做法。
至於商店若是承租而來,投保時如果只保店主自己的財產而沒有包括房東的建物部分,則在未來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當然只能理賠已投保的動產部分,至於的建物部分的損失,房東如果向承租戶索賠,則又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所以在選定投保的標的時,最好能將建物與動產都包括進來才能確保所有的損失都能涵蓋到。
在保險金額的部分,由於建物是依據坪數的造價而動產則為實際價值去估算,因此只要與保險公司的營業或核保人員共同評估就可以很快的計算出保險金額,不過由於火險保額通常會有不足額保險的限制,所以在保額的部分寧願稍微高估,則不但可以不受理賠比例分攤的影響,甚至也為未來可能增購動產時預做準備。
除了火險之外有些商店必須考慮到爆炸的威脅,尤其如果爆炸與火災的損失分不清楚時,理賠上難免有所爭議而影響理賠的時效,因此把爆炸納入承保範圍將會是比較有保障的做法。
還有一種事故對商店也有相當的風險,就是車輛失控撞入商店,由於商店都在路邊,因此車輛因車禍或駕駛不慎而撞及商店的事件也時有所聞,其所造成的損失可能不低,所以若能加保機動車輛碰撞險應該比較妥當。
另外由於商店人來人往,也有可能因無心之過而造成客人受到損害,因此就算不是目前各級政府所規定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行業,也應該要考慮投保才能移轉責任上的風險,尤其規模比較小的商店,實在禁不起一件公共意外所引發的責任,一、兩百萬的損失都足以讓店主經營不下去,在現在責任意識越來越受重視的時代,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該被視為最基本的保障範圍。
最後在基本的保險規劃部分,應該還要考慮商店若發生意外如火災、爆炸、車輛碰撞之後可能所引起的停業損失,停業時間長短當然要看損失的嚴重性如何才能評估,但是至少幾週到一、兩個月是跑不掉的,這段期間不只收入減少或停頓,可能還有一些費用要支出,因此若能投保停業損失保險,則至少每天可以有定額的補償,對於這段期間店主的經濟壓力將大為減輕。
除了前面所談到商店的基本保險規劃之外,如果預算成本充足、商店性質規模特殊、或店主非常的排斥各類風險,也可以考慮各種天災包括颱風、洪水、地震或者搶劫、竊盜等犯罪行為的保險,甚至也可以進一步規劃雇主責任或老闆與員工的意外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