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台灣整體經濟的成長與進出口存在著非常密切的關係,而事實上歷年來進出口業務的成長對全國產值貢獻卓著,因此一般企業對進出口業務也非常的重視,不過對於關係到貨物安全的保險規劃方面則關注度就顯得比較低,通常認為只要投保了貨物運輸保險(俗稱水險)就已經得到全面的保障,至於保單的內容如何則未必清楚,往往等到損失發生後才發現保障不足,因此如何在事前檢視保單內容來避免損失,應該是企業的進出口承辦人員一項非常重要的功課。
至於貨物運輸保險的規劃,一般來說第一步可以貿易條件的不同來做檢視。國際貿易買賣皆以貿易條件來劃分貨物的利益歸屬,貨物所有權者即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貨物運輸保險就是由此開始逐段規劃,從貨物開始運送一直到抵達受貨人指定之處所為止,最好能夠包含到全程的風險。如CIF為貿易條件的出口貨物,對於出口商而言,一直到貨物順利交付卸貨港為止都對貨物具有保險利益,因此完整的規劃應當是要將內陸段的風險一併考量在內,所以一般企業在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時,只保了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由啟運港至卸貨港之間航程的風險是不夠的,因為若是沒有附加投保內陸運輸段的風險,一旦貨物是在內陸運輸途中因交通工具傾覆等原因造成損失,則並不包含在保障範圍內,許多理賠的紛爭便由此而生。
而另一種情況,在貿易條件下不包含保險的交易往往最容易被忽略,例如:FOB、C&F等情況,出口商對貨物的保險利益僅止於交貨港,也就是啟運港,常常忘了為貨物規劃在交貨前內陸運輸部分的保障,雖然在貿易條件中出口商並不需要負責為貨物購買保險,然為轉嫁這段路程的風險,完整的規劃不應該漏掉這一段。最明顯的例子就是民國九十年的納莉風災,置放於貨櫃場中許多等待裝船的貨櫃都被沖刷到基隆河之中,櫃中的貨物幾乎全部泡水或是因碰撞而損壞,這種情況,若是未附加內陸險,即便保單是以協會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中的全險承保,貨物的損失仍無法獲得理賠。
另外貨物的進出口貿易航行世界各地,對於發動戰爭以及罷工暴動所可能引起對貨物的損害,也應該要納入投保;例如一些有發生過戰爭或常有內亂的國家,這兩條附加條款就更能發揮作用,這樣的一張保單才能算基本的全程保障。綜前所述要檢視保單內容是否完善,可透過專業保險人代為規劃或調整,貨物運輸保險屬於航程保單,因此保障勢必要包含整個航程,少了哪一段都不完整,對貨物本身以及企業自身的權益都影響甚鉅,應該特別的謹慎小心。
除此之外,因為投保貨物運輸保險是事後的補償,如果能事前做損失的預防當然更為重要,因此針對貨物的屬性不同,企業對於貨物本身更應該採取適當的損害防阻方法,以預防損失的發生或是避免損害的擴大。譬如高單價的電子零件,因其重量輕體積小且具有高價值易轉手變賣的特性,是失竊率最高的貨物,針對此類貨物,企業可在外包裝上著手,例如加強其密封的強度,或可不定期改變外包裝形式或圖案,避免由外觀就可直接辨認內容物,降低失竊機率。而運送的方式比較適合採取直航,避免轉機或轉船,減少貨物裝卸的次數和時間可降低整件或部分件數遺失或未送達目的地的風險。
另外,價值較高的物品,儘可能分箱裝運,否則金額越大風險越集中,相對越容易遭竊。而大型或精密機器的運送也是比較容易發生損失的貨物,在包裝上就需要多費心,以專業且抗壓性強的木箱包裝、標明機器重心、使用碰撞顯示劑等等,在搬運裝卸的過程中更要特別注意慎選專業的人員操作或指導,可以大幅降低機器傾倒或是發生碰撞的情況發生。最後,交易的國家也是影響風險的因素之一,例如中東地區、中南美地區等國家,由於政治因素或民生物資條件較差,常常有內亂或是搶劫的情況發生,高價值的貨物運送可考慮以武裝警衛隨行,減低貨物被劫或被竊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