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在任何企業營運的過程當中,最令老闆傷心的就是員工的欺騙行為,因為對老闆來說不僅僅是被員工背叛而已,更伴隨著財物上的損失,所以以往企業在錄用員工時都會規定要有正當職業的保證人、店保或舖保,其目的不外乎在萬一員工突生邪念而竊取公司財物時能更有保障。不過現代社會由於思維的改變,比較不容易找到願意幫人作保的親朋好友了,因此對老闆而言,雖然原則上員工都是可信任的,但為以防萬一而尋求保險的保障也就成為必要考慮的處理方法,所以結合保險與保證功能的「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也就應運而生。
所謂「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承保員工的不誠實行為所造成公司的損失,其中不誠實行為可以包括強盜、搶奪、竊盜、詐欺、侵占等不法行為,這些不誠實行為中最常見的就是挪用公款,因此企業中有機會保管、處理與金錢有關的各級主管與員工都是首要投保的對象,諸如會計、出納、財務人員、收款人員、甚至財務主管,或者像金融機構中幾乎人人都碰得到錢,也都有挪用公司錢財的風險存在,尤其當員工個人財務狀況出問題的時候,在沒有適當的開導時即可能誘發犯罪動機。
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所能保障的不僅僅是挪用公款的損失而已,其實竊取公司財產也是基本的承保範圍,以前也發生過許多此類的案例,如某鞋廠員工數人同夥,每天利用中午休息以及下班時竊取公司球鞋予以變賣牟利,最後由於其他員工檢舉而移送法辦,另如某大企業負責收發信件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在黏貼寄送信件的郵票時故意錯置,如限時掛號改成掛號、限時信改平信寄出等方式不法賺取中間差額郵資達年餘,終於也被查核屬實而移送警局,上述兩個案例都並未直接竊取公司金錢卻偷偷變賣公司財產圖利,此類不誠實行為當然會造成企業的損失,所以也納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承保範圍。
另外有些企業會有應負責或保管他人財產的情形,諸如前述案例由法律事務所代為保管股票或者企業幫人代工的貨品被員工竊取變賣的情況;也有比較特殊的情形,例如保全業外派至大樓管理委員會擔任總幹事的員工,若該員工侵占大樓管理委員會委託管理的財產或管理費,則該保全業因而遭受的損失也可以包括在內;又如人力派遣公司派遣至企業的員工因職務之便而有侵占該企業委託保管的財物的行為,也有可能因而造成該人力派遣公司的損失,以上這些情形都涵蓋在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保障範圍。
企業在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時,必須特別注意到保證的對象應該要用什麼方式來保,而實務上目前可以用全部投保與部份投保等兩種方式來處理,至於選擇哪一種方式就看各企業管理的制度與態度而定,但不論是全部投保或部份投保都必須必須列名列職,也就是以明細表載明被保證員工之姓名、職務及個別之保險金額。另外,雖然各行各業甚至包括民間團體、政府機關都可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但由於目前對價不是非常充足(保費比較低)而且存在逆選擇的問題,所以保險公司承保意願並不強。不過值得一提的是金融業由於行業特性,所以對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需求特別的高,尤其目前國內大型行庫多會選擇投保範圍更寬廣而且包括了員工誠實保證保險的的銀行業綜合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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