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朝峰
1、 項目要完整,不可遺漏
企業財產投保火險時,有些項目會疏忽而遺漏投保,如有的企業會投保建築物、存貨、機器等項目但辦公設備可能會忘了投保;更常見的則是有些企業投保了不動產但動產部份就付之闕如了。
2、 項目要整合,愈少愈好
另外,投保的項目應該整合成愈少愈好,愈多項目代表理賠時會被限制的額度愈多,所以建築物與裝修最好能併成一項,而營業生財與機器設備也最好能合成一項,貨物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通通要合為一項存貨,至於同一個投保項目在同一個地址之下也不需分部門或樓層投保,以免造成多重限制。
3、 項目要定義,避免含糊不清
因此最好就將所有財產分列為不動產、動產與存貨三大項投保即可,若擔心分類不夠清楚則可加註說明如:”不動產包含建築物及裝修;動產則泛指營業生財、機器設備、儀器、等非不動產之財產;存貨則包括所有原料、半成品、成品”。如此一來則所有財產的歸類就會非常清楚。
4、 特約條款要運用,才能更完整
最後再輔以部份特約條款來做規範,則保險項目的校正就很完整了,如:錯誤與遺漏附加條款、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或特殊分類附加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