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這張保單看起來是噱頭的成份居多,應該是在打知名度吧!因為要扶老人過馬路(好像小時候的日記會寫的故事)或者路見傷患拔刀相助的機會本來就不高,還要被誤會然後被訛詐,這麼小的機率,然後保險金額又這麼低,實在不太符合保險的基本原則,再加上必須二審判決助人者有過失要依法賠償,此時保險公司才要賠,理賠條件似乎過於嚴苛與長久。
如果不是被冤枉,而是個人疏忽過失的行為所致他人的損害,那麼投保個人責任保險足矣!如果是冤枉,法院都已經判決不是冤枉了,那麼保險公司又如何證明該助人者是被冤枉?而經證明是冤枉,那麼法院的判決豈不大有問題,此時可以再上訴嗎?如果上訴成功,確定該助人者是被冤枉,那麼法院自不會判決該助人者賠償,那麼保險公司豈不是又沒有理賠的依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