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遠古以來,人類便一直在跟大自然搏鬥,希望有朝一日能脫離天災的危害。但很不幸地,時至今日,對於颱風、地震、洪水、海嘯⋯⋯等天然災害不但未能予以有效防治,甚至人類自己更製造出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的災難,諸如核能污染、爆炸、交通事故、公共場所災難事件、盜竊、社會動亂、飛航事故⋯⋯等,而這些尚未能有效防治的天災與人類自己製造出來的人禍,常嚴重地損害到人類辛苦累積下來的財產,甚或危及寶貴的生命。
因此,為避免這些天災人禍的危害,人類嘗試以各種預防措施做為解決之道:對於火災危險,除呼籲社會大眾小心火燭外,更發明各式各樣的滅火防火器材,甚至制定法令來規範各類建築或公共場所的消防標準與設施;對於交通事故,除以汽車駕照制度來規範一定的駕駛水準外,對於汽車安全結構的發展更是不遺餘力;對於震災與風災的防範,則包括防災宣導、建材標準與建築等級的規範等。然而,無論如何在預防上面下功夫、如何努力地避免處於危險的狀態,要全面阻止這些意外事故發生,勢必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減輕這些災害帶來的傷害,便越發重要了。
基本上,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害,在精神層面多由宗教信仰、親情友誼的慰藉加以消化,而實質經濟上的損失,則有由平日的準備金,或由社會、政府的救助來幫忙,亦有由借款融資來度過難關。但是要有充分的準備金應急並不容易,尤其在有能力應付危難的準備金尚未形成前,其預期功能相當有限。至於政府社會救助或借貸融資,對災後的企業來說,則更是不能寄予厚望的。
於是「保險」這套自助助人的制度便逐漸發展出來,讓每個可能遭受相同災害的企業或個人,預繳一筆錢(保險費),聚集起來成立一個基金,待特定人(遭受災害之人)發生約定的意外事故時,做為補償其損失之用。保險制度自歐洲開始,數百年來,由於其功能頗受肯定,遂逐漸廣為世界各國所沿用,發展至今,堪稱企業或個人管理危險最重要而有效的工具之一。
在歐、美、日各國,其企業的經營過程中,保險的安排決策,無不被視為最重要的一環,因此較具規模的企業均設有專職單位負責,其乃依據數百年來的經營體驗,發現保險是否可以妥善規劃與執行,影響企業之經營成果至巨,甚至會威脅到企業的存續,所以莫不積極投注保險的整體規劃與安排決策。
然我國企業界或因尚未建立正確處理風險的概念,對於風險管理與保險購買決策,多持漠視或草率之態度,因此多數企業可能從未主動做保險規劃,而在不確定性風險下進行企業活動;或有購買保險者,亦未達到最小成本、最完整保障之目標,所以企業界應該建立起對保險安排的正確觀念,那就是應該重視保險的主動規劃,當然其意義並不在購買所有的保單,而是在了解、分析、比較、整合之後,獲致適當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