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才搶完黃金,本週就來搶珠寶,事實上無論是貴重金屬、珠寶或現金,很多保險公司願意用現金保險來保障之外,也可以用商業犯罪保險或珠寶綜合保險來保障這種風險,基本上珠寶綜合保險是為金銀珠寶之損失風險提供保障,所以其承保對象主要是金銀珠寶商,而其承保範圍可以包刮下列諸項:
1、營業處所內收藏品,指被保險人擁有或受託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一年度為基準。
2、展覽陳列品,指被保險人邀請或受邀參加展覽之金銀珠寶,保險期間以展覽期間為限。
3、運送品,承保被保險人運送金銀珠寶之風險,保險期間為運送起迄期間。
上述三種承保項目,保戶可依實際需求,擇其一、二或全部投保。
4、「其他財產損失保險」,只要是營業處所之營業裝修及其內之動產(不含前項所承保之金銀珠寶), 因火災、爆炸、竊盜、搶奪、強盜…等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人即賠償其損失,提供被保險人更多重保障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