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林保險評論】
保險的爭議案件通常會採用和解,和解對於兩造雙方是比較有利的,而保險理賠金的延遲給付,在保險法原本就訂有年息10%的法條,就目前市場利率水準來說,已經算是很高了,從10%增至20%,的確可能讓保險業評估是否採取司法訴訟時,態度會更為謹慎,而且對保戶較為有利,但對於有保險犯罪意圖的人是否會利用這一項規定來威嚇保險公司則就必須進一步來研究了。
至於賠償的速度,一向都還算是快速,規定十個工作天也還算是合理,執行上應該沒有很大的困難,所有的險種包括汽車任意險、火險、商業責任險、犯罪保險等等,要在文件齊全後15天理賠,原則上也不是問題,問題是在所謂文件齊全的定義有爭議,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文件已經齊全,但是保險公司卻認為文件尚未齊全,理賠糾紛就在所難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