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營業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看起,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傖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營業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容或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其次在基本條款方面,大致上包括承保範圍、不保事項、一般事項及理賠事項,這些事項在保單中都會以條款的方式來表達,由於保險單的條款受到政府比較嚴格的監理,因此大致上不至於有太離譜的規定,但是在檢查這個部份時有兩個要特別注意的地方,第一個要點就是要看看承保範圍與不保事項跟當時保險公司營業人員或保險仲介人員所講的是否相符,若不是當初所談妥與理解的保障則應該請保險公司加以說明或重新規劃,第二個要點則要看一下理賠的規定事項,尤其是理賠的通知與理賠文件的準備都應特別標明或註記在保單的相關位置,如此一來萬一要用到時就會相當方便與清楚。
第三個部分在批單批註的部分,應該特別注意一下,因為所謂批單或批註就是在更改原有保單的內容或條件,如果這個內容被保險人不太清楚或者甚至變更了投保的原意,在保險權益上就會受到影響,所以對於批單或批註的內容必須逐句加以審閱。最後有關特約條款方面,當然要列為檢視保單的重點,所謂特約條款指的是當事人承認履行特種義務的條款,而且不論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事項都可以特約條款來約定,因此可以約定的範圍非常廣泛,如果約定了做不到的事項,則給予契約當事人另一方解除契約的權利,所以如果投保的企業與保險公司約定了一項義務要履行,但未來出險時發現投保企業並未履行該項義務,那就會給予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權利,因此在訂定特約條款的時候要很謹慎,而收到保單時對這個部分的文字也要特別瀏覽一下以免有所誤解。
在保單檢視好並且註記、標明或黏貼相關資料後,最後要考慮的就是要保全與存放此份重要文件,以商業火災保險來說,如果是置放在保險標的的地點,則萬一該處所發生火災則可能會毀損了保單及相關資料,因此原來設想的原意就失去了作用,所以該份資料必須交錯置放或做備份存放他處,至於其他保單及文件雖然狀況不太一樣,不過也應該有一定的管理方式,來使保險的保障功能可以發揮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