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在投保時大都會知道保了什麼險,但卻鮮少有企業會問沒保到什麼,所以一旦不幸發生事故之後,最容易令企業保險承辦扼腕的就是總有一些預期外的損失,其實任何保險的承保範圍與所付出的保險成本之間,都有一定的對價關係,絕對沒有業務員慣用的話術--「什麼都可以賠」的情況,所以在一般保單的設計當中都會區分出所謂承保範圍與不保範圍,其中承保範圍係在描述這張保單保了什麼事故、保了什麼標的,不保範圍則在說明什麼事故、什麼財產並不在保障之列。
以商業火災保險而言,標準的承保範圍包括了火災、 爆炸引起之火災以及閃電雷擊等三種危險事故所致投保財產的損失。簡單的說,如果一棟辦公大樓投保了商業火災保險,則在祝融肆虐之後,似乎這棟大樓本體結構的實際修復或改建費用或者大樓內的裝修、辦公設備甚至現金、珠寶、字畫等,應該毫無疑問可以獲得理賠,但實際上則必須對火災的成因、投保的標的與保單做進一步確認,也就是說必須先了解這張保單的除外事項才能確定理賠的狀況,以目前台灣標準的商業火災保險單來看,在除外範圍中明白規定由於下列危險事故引起之火災或其延燒所致之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 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 洪水、河川、水道、湖泊之高漲氾濫或水庫、水壩、堤岸之崩潰氾濫。
-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 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
- 冰雹。
- 機動車輛或其他拖掛物或裝載物之碰撞。
- 航空器或其他墜落物之碰撞。
因此,如果因為地震引發火災造成該辦公大樓的損失則不在標準的商業火災保險單的承保範圍,又如飛機失事撞擊該建築物所引起的火災也無法獲得理賠,所以前面八項列舉的事故所致的火災都不是標準商業火險單的承保事故,不過由於這些事故多數可以在商業火險中附加投保,所以如果附加這些險種之後,這些事故導致的損失包括因而引起的火災就可以不受這些不保事故的限制而可以獲得理賠了。
另外,有些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則無法用加保的方式處理,以商業火災保險單來說包括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能之污染、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引起之任何損失、戰爭、火山爆發、地下發火、被保險人的故意、唆使縱火或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等,也就是說無論如何保險公司對這些情況是不負賠償責任的。
至於在保險的標的方面,就商業火災保險部分來看,動產是最容易被忽略的項目,其中下列六個最常見項目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都不在標準商業火災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內:
1.被保險人員工所有之動產。
2.被保險人受第三人寄託之財物。
3.金銀條塊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古玩、藝術品。
4.文稿、圖樣、圖畫、圖案、模型。
5.貨幣、股票、債券、郵票、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券。
6.各種文件、證件、帳簿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因此,如果企業有上列的財產而必須加保的話,就必須與保險公司協商列名於保單才能獲得保障,不過如果是違禁品或各種動物及植物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否則是絕對無法加保。
綜合前述,看起來還蠻單純的商業火災保險,其實在賠與不賠之間仍然存在許多不定的因素,消除這些因素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投保前,必須先了解除外範圍或不保事項的相關規定,並請對照投保時的保障需求,如果發現有落差應立即要求保險公司重新批改,如果囿於保險成本太高無法購足所有的保障,至少透過對除外範圍的了解能清楚知道哪些風險移轉給了保險公司,而哪些風險應該透過其他風險管理的方法來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