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報警處理可以明確雙方責任,但若是太小的車禍也報警處理恐怕不是很行的通,一般而言,發生車禍可以有如下的處理流程:
肇事情況一:輕微車損
Ø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微受損
Ø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Ø駕駛不慎致車輛輕微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受傷及財損
處理方式:
Ø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肇事情況二:自行撞毀或嚴重車損
Ø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Ø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Ø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肇事情況三: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處理方式:
Ø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Ø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Ø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Ø車主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單)、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