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的過程當中,大多數老闆想到的多是如何賺錢,對於可能因而引發的各種責任風險,通常比較疏於管理也不習慣運用保險的方式來保護自己。其實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牽涉到責任保險的部分相當複雜,在營運方面,如果是因為企業員工的行為或設備的問題而造成顧客或其他人受到損害,就應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譬如說經營餐廳的生意,如果因為員工端湯給客人時不小心跌倒,將滾燙的湯汁倒在客人身上造成客人燙傷,此時包括客人的醫療費用與沾污的衣物清理或換新費用,都是公共意外保險理賠的範圍,除了員工行為之外,如果是企業的設施保養維修不當而造成他人受有損害也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
另外任何企業的產品,也可能會因為設計或製造上的瑕疵而造成顧客在使用時受到傷害,譬如汽車在製造時因為煞車零件安裝不當,造成買車的民眾駕車出遊時煞車失靈,發生車禍所造成的損害,該汽車商就必須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企業販售的商品千百種,固然也有些產品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危險性並不高,但從歷史經驗看來,任何產品都有可能有潛在的風險,包括桌椅家俱、一般電器用品、資訊產品、甚至衣物服飾鞋子,都可以藉由產品責任保險來保障萬一因為產品缺陷所造成的問題。
前述保障企業經營行為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產品瑕疵所引發責任的產品責任保險,都是在保障對企業以外第三人的賠償責任,至於對自己員工的責任,則是企業主常常會疏忽的部分,事實上包括勞基法、勞工安全衛生法、工廠法等法律都會賦予雇主必須妥善照顧員工的責任,這也是雇主責任保險廣義的保障範圍,譬如說如果僱主因為一時疏忽沒有給予員工適當的教育訓練,就令其操作高危險性質的機器,或工作時間過長沒有給予員工充分的休息而導致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員工當然可能就僱主的法律責任而提出賠償請求,此部份即為雇主責任的保障範圍。
除了前面談到的一般企業會共同面對的三項主要的責任保險之外,在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中還可以因應企業的特性擴大承保範圍,包括意外污染責任、食物中毒、電梯意外責任等保障;另外針對企業董監事與主管經理人,因為經營管理執行業務所引起對股東、投資人、員工以及競合廠商的賠償責任,則為比較新的責任風險,尤其上市上櫃公司因為2002年2月實施「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後,再加上近年來企業海外募資的情況越來越多,因而增加了面對不同國家投資人的求償風險,為能移轉這一方面的責任,投保董監事主管專業責任保險應該是最實際的方法了。
另外有些企業由於行業特性也可以選擇投保綜合責任保險,譬如醫療院所可以投保醫院綜合責任保險,來同時保障公共意外責任與醫護人員的醫療過失責任;又如經營飯店旅館業,投宿的客人當然為最重要的對象,因此包括代客人保管的物品或寄託於停車場的車輛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毀損,客人在飯店餐廳用餐時食物中毒,接送車輛發生車禍造成客人傷亡,因飯店設施或員工的缺失導致客人傷亡等,可以購買旅館綜合責任保險來加以保障;另外像經營幼稚園時為了保障學童在園內或接送或戶外教學的安全也可以投保幼稚園責任保險,其承保範圍還同時包括公共意外責任與雇主責任。綜合前述,責任保險的種類繁多,任何企業都可以依據各自不同的風險狀態去選擇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如此一來企業主就可以更安心的來全力衝刺辛苦創立的事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