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種新聞真的很無言,且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在保險的領域中,損失有直接損失跟間接損失兩種,所謂直接損失就是意外事故(例如火災)對財產(例如房子)直接造成了損害(燒毀200萬元),至於間接損失則因為這棟房子原係出租用途,其租金收入沒了,就是間接損失,因為房子曾經火災所以造成貶值的損失,這也是間接損失。
間接損失的求償比較複雜尤其其損害的價值很難確定,所以保險公司通常不會承保,在不保事項中就會明列,如現在車體損失險甲式條款的第四條不保事項中就明白列舉附帶損失、貶值與不能使用之損失都是不能理賠,另外如腐蝕、銹蝕、自然耗損等也是不賠的,這都是在明確承保範圍,所以被保險人不瞭解保單規定尚可理解,但其友人以及答不出來的保險公司就顯得專業不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