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基本七類企業保險【文:江朝峯】

現代企業生存的環境越來越複雜,危險種類越來越多,當然保險種類也隨之發展而相對繁雜。不過簡單來說,一般財產保險的種類,大概可分為以下七大類,但各企業因其經營性質、規模、型態、管理態度、地理位置或建築結構等不盡相同,因此在選擇最適當之保險組合時,將非常具有彈性。茲先簡單分述一般經常運用的七類基本保險類別如下:

(一)火災保險:火災保險俗稱火險,在美國慣稱為財產損失保險,其保險標的泛指各類動產及不動產,動產包括家具、衣李、營業生財、辦公設備、機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等;不動產則專指建築物及其裝修而言。至於在動產中不易計價或無法計價者,如古玩、珠寶、文件、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中的土地,則非一般火災保險所承保的標的。

另火災保險係以火災為主保險事故,但另可依實際情況加保颱風、地震、洪水、爆炸、竊盜、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行為、水漬、自動灑水器滲漏、航空器墜落、車輛碰撞等危險事故,以擴張其承保範圍。在損失型態方面,除前述保險事故所致的直接損失外,亦可酌情加保營業中斷、連帶營業中斷、額外費用、租金收入損失、租權利益、租賃價值、利潤及佣金等間接型態之損失。

(二)運輸保險:運輸保險可分為海上運輸保險、航空運輸保險及陸上運輸保險。海上運輸保險又可包括船舶、貨物、運費、責任及利潤五類;航空運輸保險包括機體保險、飛機第三人責任及乘客責任保險、航空地勤責任保險等;陸上運輸保險則可包括陸上貨物運送保險、運送人責任險、商業動產保險、個人自用動產保險、委託保險、運輸及通訊設備保險、銷售商店保險等多種型態。 繼續閱讀…

不夠專業不能成為企業產險顧問【文:江朝峯】

企業在管理各種風險所運用的方法當中,購買保險大概是其中最經濟有效的方法之一,雖然買保險很簡單,但是買到適當的保障與服務則不太簡單,因為整個購買保險的流程包括到售後的各種保單調整與理賠服務都相當複雜,尤其保單條款與結構常不是一般人所能完全了解,因此必須要透過適格的產險顧問來服務,才會有完整的保障。

所謂企業的產險顧問最傳統的就是產險公司的營業人員,這些營業人員每天都接觸各種企業,所以理論上來說對企業投保的流程、保單的內容、理賠文件的準備都應該有一定的經驗,因此企業的保險承辦就會相當倚賴這些有經驗、誠信、服務態度良好的產險顧問。

另外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因此壽險業務員、證券營業員或銀行行員,如果通過產險業務員的資格考試,也可以招攬產險的業務,這些金融領域中的產險業務員也有對產險實務非常嫻熟與了解的人員,或者他們會透過共同行銷的方式與產險營業人員結盟,因此也可以提供產險顧問的服務;最後產險經代公司的業務人員,如果經過適當的訓練,也是產險顧問的一種。

至於所謂適格的問題,則是指這些有資格的產險業務員數量雖然不少,但其中卻有很多並不適合擔任企業的產險顧問,第一種情況是專業知識不足的問題,因為企業的保單種類非常多,各險種差異性極大,尤其保單多為制式定型化契約,如果不了解各張保單與企業風險之間是否契合,就很容易讓企業的保障出現空缺。

第二種限制條件為產險顧問必須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如果這些產險顧問關心的是他們佣金的問題而不是被保險人權益的問題,則所有保單條件就不會是以被保險人最有利的狀況來設定,另外更嚴重的是當保費如果繳交給不肖的產險業務員,而遭到動用或借用,對保險效力的影響非常的大,那麼這一種營業人員當然是完全沒有資格擔任企業的產險顧問。 繼續閱讀…

多單整合利於做保單規劃【文:江朝峯】

一般而言,公司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初期多會因為財產的陸續增加而陸續購買相關的保單,譬如企業每添購一台或一組新的機器設備通常就會投保一張新保單,等公司經營到一個相當的規模之後,這些機器設備可能已累積相當數量,保單也有數十張,每張保單到期日不同,其中有些保單包括火災、颱風洪水、地震等比較廣泛的保障範圍,有些保單卻可能只投保火災的基本保障,另外像保險金額的基礎也可能不太一樣,有些保單採用重置成本基礎,有些則可能採用實際現金價值,加上到期日並不一致,特約條款也不盡相同,萬一有理賠發生,其間的爭議與糾紛恐怕在所難免。

總而言之,保單數量太多,一方面代表的是保險公司行政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對被保險人而言,保單愈分散,價格談判能力就愈弱。整體而言,將多張同類型的保單整合為一張保單,並將無法整合的保單到期日整合為同一時間點,將非常有便於企業統籌管理、保障完整避免重複與不足、擴大議價能力節約保險成本等優點。因此,已有多張保單則應該整合成大保單,其做法原則上有兩種方式,一種為選定好大保單的起保日,然後將現有保單全部退保一起整合為大保單;另一種方式則為選定某一張保單作為基準,然後在其他保單陸續到期後加保進來該張設為基準點的保單。

第一種方式的實際做法必須先選定一個日期作為統合後的大保單起訖期間,一般而言會選定會計年度如1月1日或7月1日起保,但也有為了跳開承辦單位業務最繁忙的時間而選擇其他日期,甚至以企業創辦日或任何較具意義的日子都是可行,選好起保日之後接著即與現有保險公司洽商新的承保條件與保費,因為保單整合以後,理論上保險公司的出單成本降低,所以保費應該有一點空間可以調降,至於承保條件,也會因為保單的整合而必須因實際風險狀況加以重新評估。 繼續閱讀…

認識保險經紀人的意義與功能【文:江朝峰】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得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進一步來說,由於保險公司與保戶是保險契約的雙方當事人,因此在立場上是互相對立的,而保險經紀人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協助保戶了解所投保的保險內容是否是最有利的情況,以及投保後萬一發生理賠時,能站在保戶的立場,向保險公司爭取最優惠的理賠條件。所以簡單來說保險經紀人可以協助保戶解決以下問題:

1、保險資訊不足的問題:
由於一般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常需身兼數職,對於保險的專業及市場的動態較難深入了解,常與保險公司存在資訊不對等的問題。

2、難以判別是否真正規避企業風險:
企業無不希望藉由保險來為公司提供最完善的保障,但保單條款的重重文字有如密碼,讓承辦人員很難判斷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3、面對保險公司各聯絡人的不便:
續保作業繁雜,需聯絡各保險公司報價、比較條件,甚至投保後還需記牢保險公司各險種核保及理賠人員各個不同連絡人。 繼續閱讀…

聰明企業應善用保險經紀人【文:江朝峰】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得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一般來說,專業保險經紀人可提供企業下列服務:

一、危險辨認 (Identification)與評估(Evaluation)服務。

二、提供選擇風險管理方法之建議。

三、提供適當保險保障與保險費之建議。

四、提供選擇適當保險人之建議。

五、損失控制服務或建議。

六、理賠之協助或服務。

七、法律事務之協助。

八、保險管理服務。

惟每一經紀人由於其財務能力、專業知識、實務經驗以及經營政策不一,所能提供之服務亦有相當差異。因此企業應建立選擇之原則,據以審慎選擇適當之經紀人。進一步來說,由於保險公司與保戶是保險契約的雙方當事人,因此在立場上是互相對立的,而保險經紀人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協助保戶了解所投保的保險內容是否是最有利的情況,以及投保後萬一發生理賠時,能站在保戶的立場,向保險公司爭取最優惠的理賠條件。所以簡單來說保險經紀人可以協助保戶解決以下問題: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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