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如何處理動態風險?

 

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

 

    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繼續閱讀…

財產險保單 應定期健檢

 

文:江朝峰

   

    新年度的開始時,相信所有企業都有全新的經營策略與計畫,而當這些計畫與策略在執行的時候,勢必影響整個企業的財產配置,譬如說因為經營得法,公司得以快速擴張,所以新的經營據點也會跟著增多,因而新據點當然會帶來新的財產與新的責任的問題,而企業的各種保單通常都是一年一期,雖然有些企業的保險承辦或主管在投保前都會仔細了解公司未來的變化,並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討論清楚後,在保單的條款或條件上做相關的約定。

    但是事實上,很多新的變動是很難事前預測的,所以企業的各種保單就算在承保期間內已有保障的情況下,最好還能夠定期加以檢視,以獲得更安全完整的保障。至於檢視保單的時間最少應該一季一次,當然如果時間許可的話更密集的保單檢視會更讓保障與實際風險狀況更一致,至於檢查的項目首先必須注意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譬如說假設關於企業本身的產品銷售出去後的產品責任風險,因為風險不高,一直尚未投保,但由於責任意識與社會風氣的轉變,類似產品已有被求償的案例時,就應該立即檢討投保的必要性。 繼續閱讀…

汽車風險與保險規劃原則

    

    基本上,由於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大體上依據損失機率的高低、損失金額的大小交叉之後共可分為四大類別,這四類的損失就是風險與保險規劃的基礎,當然這些損失大多可透過適當的保險規劃來避免或降低,並藉由固定的保險費支出,來避免不確定的風險,當然也並不是每項損失都只有購買保險一種方法而已,至於怎麼規劃與選擇最有利,則可依照損失對於不同車主經濟情形的衝擊大小以及保險費對於車主經濟負擔的程度來決定,茲分述如下。

 

() 「損失機會低且損失金額小」的風險

 

    例如輪胎爆胎或電瓶沒電的情形,發生的機會不高,損失金額也不大,但也會對車主造成幾百元到上千元的經濟損失與不便。此類小型損失,大多車主藉由手邊的現金就能解決,但若要透過保險機制來運作,成本效益並不划算。 繼續閱讀…

企業風險動態分析

文:江朝峰

 

    一般而言,在分析企業或個人需求的險種時,都沒有考慮到時間性的動態因素,而企業保險規劃一般總著重於特定時點對保險的需求。但事實上企業對保險的需求是動態的,因應不同時間有不同的需求,因此靜態的一般性分析有時對企業的保險安排反而會有負面影響。例如:企業新建廠房時,會考慮到營造工程保險,但在營造工程保險效力終止之際,如接管、驗收、使用或保險期間終止之際,如何銜接火災及其附加險或責任保險等,或多或少都會產生一些問題。又譬如貨物生產後,如何由火災保險轉移為運輸保險,都不是一般性分析會注意到的項目,但其實這些問題才是企業最應重視的問題之一,因為各險種的承保範圍、承保條件、金額之規範不盡相同,如何確保企業之保障,則須多訓練連貫性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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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的意義與功能

 

文:江朝峰

 

    我國保險法第九條規定「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保險人之利益,代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因此所謂保險經紀人係指具有相當專業的保險知識,基於被保險人的利益,代其向保險人洽訂保險契約之人。易言之,保險經紀人應被視為以被保險人危險管理者之角度,為其規劃、安排最適當的保險。

 

    另一方面,因為保險經紀人除了有豐富的保險專業知識與經驗外,對保險市場的實務運作也相當瞭解熟悉,加上保險經紀人代表著相當數量的業務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因此一般相信保險經紀人具有獲致較有利保險條件的能力。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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