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保險規劃的安排方式

 

文:江朝峰

近年來,全球經濟環境快速變化,甚而已超越政治訴求,而邁向無國界的經濟體制。而就產險業而言,為因應國際化與自由化的潮流,有關跨國性保險的業務問題之規範及研究,勢將益形重要。就現況而言,該類跨國性保險之安排,大致包括四種作法,第一種方式,係為配合外商企業總公司的保險規劃,由其以國外主保單(Master Policy)直接承保國內外商企業,在技術上並無困難,且國內並無法令可加以約束,因此該情形在國內現有外商企業中相當普遍。第二種情況則係國內企業基於國內保險公司無法滿足其個別保險需求下,直接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第三種情形係國內保險公司為配合國內企業或國內外商企業的投保需求,或有別於同業競爭,而逕自簽發外國保單。最後一種型態,則是以前衛業務的方式處理跨國公司在我國分支機構的保險規劃,其一方面可符合該類企業之保險需求,另一方面其國外總公司的保險公司亦較能掌握保險單的條件與內容。而且此種安排方式,既無違法之考量又可滿足稅賦的要求,因此在國內,這種表面上以再保險方式,實則係代理出單業務的處理方式,已成為國內保險公司與跨國企業解決其保險整體規劃的主要途徑。

全球各大企業突破國界之限制,發展成跨國性企業乃必然之趨勢,在其發展過程當中,因各國社會環境、法令規範之不同而產生的障礙,卻是發展的一大阻力。面對這些障礙,除該跨國性企業當盡力排除外,其相關行業亦應配合協助解決這些問題。就跨國性企業的保險規劃而言,前衛業務便是保險業為配合跨國性企業的保險安排而發展出來的處理方式。 繼續閱讀…

企業火險保額的設定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若以投保對象來區分大概可以包括個人產險以及企業產險兩大類,其中在企業所安排的財產保險中,火災保險是最普遍的險種,然而除了少數大型企業有專人在處理火險投保事宜之外,多數企業在安排火災保險時對於攸關理賠權益甚鉅的保險金額的訂定,通常會以財產的帳務價值或甚至直接用向銀行貸款的金額來投保,但是由於火災保險的理賠採用的是分攤基礎,換句話講,是要看財產的實際價值與投保金額的多少才能來決定理賠的額度,其中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無法按保險金額來理賠,等於無形中浪費了保險費,稱之為超額保險。而倘若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於損失發生時則無法獲得全額的賠償,就造成了所謂不足額保險的現象,所以保險金額是否足夠、適當,對被保險人的權益影響真是非常的大。

因此為了防止上述對企業不利的情形發生,應當經過審慎評估財產價值後才能決定保險金額。當然,實務上要估算出完全的足額保險是不太容易的。但儘可能去避免不足額保險的負面影響,則無庸置疑是企業產險購買者的責任。

一、財產價值隨時在變,保額應予修正

理論上保險金額的決定乃以「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所謂實際現金價值是指財產的重置成本扣除折舊後的金額。因為財產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折舊或自然耗材僅為企業經營成本的分攤,均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計算實際損失時,理應自財產的實際價值中予以扣除,因此實際現金價值也就成為一般財產火險理賠時,評估實際損失金額的標準。 繼續閱讀…

最適合馬戲團的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馬戲團到處跑,有什麼保險可以全面保障?答案就是商業動產保險,所謂商業動產保單除可包括巡迴展示,出租使用及委託加工外,型態上亦可包含鐵路、公路、航空或內河運輸及暫時儲存等,因其可彌補海上運輸保險及火災保險之不足,且在承保範圍上深具彈性,故為一般企業做整體性保險安排之考慮時不可或缺之險種。所以包括各類商品巡迴展示、巡迴演唱會、馬戲團、屋頂廣告氣球、屋外出租立體停車設備、一般運送及暫存之商品等都是非常適合投保商業動產保險。

 

商業動產保單對保險標的物在本保險單所載區內,且在被保險人之營業處所外於下列情況因外來突發事件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照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正常運輸途中。

(二)正常運輸途中之暫時停放,以不超過 7天為限,但得經保險公司事前同意加批延長之。

(三)修理保養期間。

(四)操作使用期間。

(五)委託他人加工處理期間。

(六)委託他人銷售期間。

(七)巡迴展示銷售期間。

(八)出租於他人使用期間。

 

前項所稱「正常運輸途中」係指始於開始裝載,經一般習慣上認為合理之運送路線及方法為運送,以迄於卸載完成時止。所謂「運輸」包括被保險人自行運送或委託他人運送而言。

被保險人得經保險公司之同意,於加繳保費後以批單方式加保內河沿海及離島水運。

企業保單年終體檢

文:江朝峰

 

    新年度的開始時,相信所有企業都有全新的經營策略與計畫,而當這些計畫與策略在執行的時候,勢必影響整個企業的財產配置,譬如說因為經營得法,公司得以快速擴張,所以新的經營據點也會跟著增多,因而新據點當然會帶來新的財產與新的責任的問題,而企業的各種保單通常都是一年一期,雖然有些企業的保險承辦或主管在投保前都會仔細了解公司未來的變化,並在投保時與保險公司討論清楚後,在保單的條款或條件上做相關的約定。

    但是事實上,很多新的變動是很難事前預測的,所以企業的各種保單就算在承保期間內已有保障的情況下,最好還能夠定期加以檢視,以獲得更安全完整的保障。至於檢視保單的時間最少應該一季一次,當然如果時間許可的話更密集的保單檢視會更讓保障與實際風險狀況更一致,至於檢查的項目首先必須注意是否有新的風險產生,譬如說假設關於企業本身的產品銷售出去後的產品責任風險,因為風險不高,一直尚未投保,但由於責任意識與社會風氣的轉變,類似產品已有被求償的案例時,就應該立即檢討投保的必要性。

    又譬如說以往一直未考慮投保老闆對員工的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但因有新的法令通過而加重企業主的責任,此際就應立即檢討此項風險的管理方法。其次,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即將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一季一次的定期檢視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譬如說新增了承租的營業據點,應該考慮的保險至少會包括自有資產的財產保險、對來訪客戶或他人的公共意外保險、對房東的法律責任保險等。 繼續閱讀…

五種企業保險建議書

文:江朝峰

 

    財產保險規劃的過程異常複雜,尤其對企業單位的保險安排,常須經冗長的分析、規劃、檢視等一連串步驟。因此從風險分析、查勘、保險安排、報價,以迄保險手冊的製作,都有必須借助於保險建議書之處。茲將保險建議書的種類簡介如後:

 

一、風險分析報告書(Risk Analysis Report

 

    企業的經營無時無刻不面對各類風險的威脅,因此分析企業的各項資產、可能遭遇的風險、各類風險對資產可能造成的損失、該損失是否足以影響企業的存續或可不予理會、企業經營者又該採用何種方式來處理這些風險等種種問題,即為風險管理的範疇。然國內企業界迄今仍未重視該領域的研究。由於風險管理的妥善運用,確能降低社會實質的損失,同時也可降低保險公司的損失成本,因此為客戶製作風險分析報告書,不但對保險公司具有正面意義,對企業也因其功能受到肯定而漸廣受歡迎,所以第一份建議書常為風險分析報告書。

 

二、查勘報告書(Survey Report

 

    查勘報告書在國內的發展頗早,然而至今仍僅止於火災保險的查勘階段,甚至查勘報告中最大可能損失(Maximum Possible Loss)的估算亦尚處於理論階段。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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