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與企業保險規劃

 

文:江朝峰

 

基本上,由歷史上的經驗可以了解,除了火災之外,企業最需要去管理的風險就是天災了,尤其近年來地球暖化的效應一直在持續發揮當中,表現在天災方面就是一年比一年嚴重,包括地震、颶風、颱風、龍捲風、大雨、洪水、大冰雪等等都與溫度的變化是息息相關,而且彼此也會有一定程度的連鎖反應,因此在不久的未來,應該是會看得到一件比一件巨大的天災,也因此對於可以分散與平衡這些巨災的保險制度,其實也應該要愈來愈受到重視,而這也是真正保險制度的精隨所在。

 

因為保險是在幫助你移轉你所無法負擔的風險,而不是去解決你可以承擔的風險,所以一家企業若能正面看待企業保險的規劃,去了解其條款結構、規格設計、保險與險種的規劃、甚至其與所可能面臨的風險之間的關係,那麼這家企業必定可以在長久或永久經營過程當中,不需擔心公司遭到巨大風險的破壞。 繼續閱讀…

董監事責任保險 重要性與日俱增

 

所謂董監責任險其實包括的保險對象相當廣泛,除了董事、監察人之外還包括公司內所有具管理與監督職務的受僱人,換句話說,在公司內所有具有決策責任的人,無論過去、現在或未來,無論是本公司或關係企業都是保險的對象,而這其中最需要保險保障無非就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因為所領酬勞有限,卻要擔負這麼大的責任。

 

不過截至目前為止,台灣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上市櫃公司並沒有投保董監責任險,其原因非常簡單,就是老闆們認為不會出險,因為很多是家族企業,董事會都是自己人怎麼可能出事?然而畢竟董監責任險的承保範圍比這些老闆們所想像的要多要廣,而如果出事了,受到傷害最大的卻是獨立董監事與公司相關主管,因此如果老闆們有幫這些獨立董監事與公司主管著想的話,還是應該要做好保險規劃。

 

另外,由於透過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機制,不只可以分擔董監事與公司主管的風險,更可以增加外界專才擔任獨立董監事的意願,讓公司治理更加完備;同時也經由保險公司的審核,讓投資人可以更安心的交由董監事與公司主管專心經營企業,因此證交所要求上市櫃企業投保董監事責任保險的意圖會越來越強烈,不過在還不能強制所有上市櫃公司一定投保之際,先規定每一家上市櫃公司必須揭露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的投保資訊則至為重要,因為如此一來,各上市櫃公司將增加來自一般投資人的壓力,而選擇投保董監事重要人員責任險,屆時則包括公司董監事、經營層面、員工、投資人與主管機關都同蒙其利。 繼續閱讀…

再保險的法律地位

 

文:江朝峰

 

在企業保險規劃的實際作業的過程中,常聽到企業保險承辦無奈的表示,有時候無法達到規劃的目的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營業人員跟他們說明,因為再保險的不配合或過度干預而致使無法核保、理賠或同意某些條件,其實仔細分析這一類說法會發現其不甚具備法律基礎。

 

基本上保險法對於再保險有一定的規範,在第六節再保險共有四項條文,茲列述如下:

第三十九條

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 繼續閱讀…

再保險是什麼?

 

所謂再保險,又稱之為保險的保險,簡單的來說,一般人向保險公司買保險,而保險公司則向再保險公司買再保險,至於再保險公司則分為專業再保公司與一般再保公司,前者係指專門經營再保險業務,後者則是保險公司除了一般保險業務之外也兼營再保險業務,以目前國內十幾家產物保險公司來說,都有同時兼營再保險業務。

 

基本上再保險這個體制具備了下列五大功能:

 

一、分散風險

保險公司承保了保險業務之後,可以利用再保險的方式,由再保險人依據事前雙方的約定承擔該保險業務的一定比例,繼而減低原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也因此而分散了原保險公司的風險。 繼續閱讀…

水險保單不用再快遞?

 

文:江朝峰

 

台灣是個海島國家,進出口貿易非常發達,因此與進出口作業相關的程序都是報關行、貿易公司、一般工廠進出口承辦人員的日常工作,其中與保險相關的貨物運輸保險單(俗稱水險單)也是其中必要的文件之一。

 

因為水險可以保障進出口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各種天災人禍所致的損失,所以在貿易條件規範下應投保水險時,就必須請保險公司在限定時程內將保單送達。

 

但是根據估計,現行一般作業方式多是以郵寄保單的方式來寄送運輸險保單,從投保起算,客戶平均約需要三到五天的時間才能夠拿到正本保單,就算是以市區快遞方式遞送保單,最快也須等待幾個鐘頭的時間。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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