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買保險 記住三原則【文:江朝峰】

創業在近來蔚為風潮,開店一時間變成許多年輕人的夢想,當辛苦累積多年儲蓄後,三五好友為了共同理想而合資開店,雖然辛苦但是只要看到經營的成果逐步實現,所有汗水都會化成喜悅的甘泉。當然,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挫折絕對是非常的多,甚至有些問題的發生會輕易扼殺小小事業的生機,包括一些沒有預料到的意外事故(譬如火災),它會瞬間毀了多年的努力,對於這些意外事故其實只要平常有一點風險管理的常識來做事前的預防,或者透過保險的方式來做事後財物損失的彌補就可以獲得解決,但是如果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注意以至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這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創業失敗典型,由此可見保險制度中損害預防與保險補償的功能對小事業尤其重要。

一、確定要去投保

近年來因為保險的重要性漸為大眾所了解,所以台灣地區五十幾萬家批發、零售、餐飲類的商店中已經有近十七萬家購買了火災保險,至於尚未投保的三十幾萬家行號店舖則當然仍處於沒有保障的情況,一般而言如果沒有投保,理論上就必須有一筆準備金來應付萬一火災發生所造成的損失,才有東山再起的機會,但是事實上店家的經營者都是小本創業居多,要預留一筆數目龐大的準備金談何容易,因此利用保險的分散風險特性是最為經濟而有效的處理方式,尤其保險費的計算大概是投保金額的千分之一或二左右,其實就是意味保障的成本非常的低,是最值得考慮的移轉風險方式。

二、確定向誰投保

現代人在買壽險時大概都會評量一下壽險業務員的專業與服務才來做決定,但是投保產險的時候則比較草率,包括投保汽車或住宅保險通常不只承保內容不清楚,連誰是服務的保險業務員也不知道,不過如果是在經營自己的店家,由於保險規劃的好壞差很多,所以最好能選擇一位好的業務員來服務,因為除了投保時要注意保了什麼財產、保了多少額度之外,萬一有理賠時也可以有人來協助善後處理,如此一來才能免除因為不了解保險內容而帶來的困擾。 繼續閱讀…

話說保險歷史【文:網路整理】

據史料記載,保險最早的形式是產生於海上航運貿易。

遠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到海難時,為避免船隻和貨物同歸於盡,往往拋棄一部分貨物,造成的損失則由因而減少受損的各方來分攤,形成了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共同海損分攤原則。這一原則就是保險(也是海上保險)的萌芽概念。

人們所知最早的保險單,據考據,是為熱那亞商人G.樂客維倫於西元1347年10月23日開立的承擔 聖‧克維拉號 貨船從熱那亞至馬喬卡該段航程的保險單。到了1400年,海上貸款與損失保險分別成為兩個專營行業,也因此開始有了專門經營海上保險的商人。

到了16世紀,隨著海外貿易的迅速增長,買賣保險合同普遍盛行。至17世紀中葉,開始出現專門經營保險的組織,如因為1666年倫敦大火,在1667年成立的倫敦倫巴第街房屋火災保險商行,1676年成立的漢堡火災保險社,約在1683年,愛德華。勞埃德 開設的一家咖啡館開始成為航運消息的傳播中心,這就是著名的勞伊氏的前身。

有關保險的法令,最早可見於1435年《巴塞羅那令》,其後又出現《威尼斯令》。到了1523年,佛羅倫薩制定了一部較完整的海上保險條例,並規定了標準保險單格式。

而保險經紀人制度的確立,始於1556年西班牙國王腓力二世制定的保險法。1563年出現的《安特衛普令》則為歐洲各地所採用。在英國,伊麗莎白一世於1601年制定第一部有關海上保險的法律,到了19世紀,保險則開始進入現代化時期。保險對象和經營範圍,不僅包括傳統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而且還擴展到生存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再保險等業務。 繼續閱讀…

颱風來襲前,各公司企業應注意的損害防阻建議【文:江朝峰】

平時應注意下列狀況之維修

       (1) 建築物漏雨,瓦片破損,門窗殘缺者。

       (2) 重要樑柱年久腐爛,有傾塌危險者。

       (3) 屋架或牆壁傾斜,有倒塌之虞者。

       (4) 室內外瓦斯、天然氣及電線、電器設備,不合安全規定者。

       (5) 自來水或自設地下抽水井之機件及管道,有破損情形者。

將貨物外層加披防水層(如帆布與防水布)。

廠區門窗加強固定避免風勢過大破壞門窗造成損失。

避免將貨物存放於低漥地區。

排水溝應隨時疏導暢通,以防豪雨淤塞,影響建築物之安全。

接近建築物及電線之樹枝,應予修剪,以免損及建築物。

若颱風造成損失請於第一時間與保險經紀公司聯繫,以利後續理賠作業維護公司權利。

如何防護企業保險權益【文:江朝峰】

對保險的購買者來說,如何以服務為選擇的關鍵,實為未來保險市場演變的最重要趨勢,很多企業的保險承辦總是藉口說對保險不了解,所以在選擇保險顧問、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公司時,只能以價格做為唯一的標準,況且以後也不一定會由該承辦繼續辦,因此選最低價就沒錯,但這個邏輯顯然會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因為保險的報價可以暗藏玄機的地方非常多,所以表面上看到的低價可能不是最低價。

除此之外,保險的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重點,而保險的價值基本上不外乎專業、誠信、服務。而這三項基本價值是任何承辦從與保險顧問(可能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接洽的會談中可以充分了解的,如果還無法完全判斷,請這些各公司的保險顧問們同時做一次一個鐘頭的簡報,讓他們彼此過過招抒發己見,再不明瞭也就明瞭了。

除此之外,這幾年產險業的競爭已經進入白熱化的階段了,費率的下殺幾乎讓保險公司招架不住,事實上目前的費率競爭也幾乎到了底線了,如果費率再無止境的下降,甚至消費者都要質疑萬一發生了事故,保險公司會理賠嗎?因此產險業者都有共識,應該把競爭的重心轉到非價格的因素,其中對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當然是值得消費者投保前做做功課的一項,不過運用統計資料通常要小心,首先件數與比率的關係必須加以釐清。第二,申訴的內容應該再細分,否則百萬賠案與百元誤會的申訴站在同一個基準,也可能會失衡了。

最後,各險種的狀況可能會差很大,一件千萬火險賠案絕非幾天內可以調查清楚的,所以主管機關在提供申訴資訊時,應該更為完整的進一步主動分析,如此消費者才有例可尋,當然話說回來,畢竟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是保險契約兩造相對的當事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永遠都是弱勢,要期待保險公司(或其業務員)可以公正無私的幫保戶爭取理賠權利,無疑是緣木求魚,所以如果消費者能夠選擇夠專業服務強的保險顧問或經紀人,來協助處理所有保險相關事務,或許這才是制度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如何檢視公司的火災保險單?【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購買財產保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疏忽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而且企業在投保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保險承辦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定期的保單校正就非常的重要,譬如說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

◆ 新設立的據點

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定期校正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

◆ 新的資產

因為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新增資產是很正常的狀況,雖然有些企業在投保之初就會運用一些條款來保障新增的資產,但是這些條款通常都會有限額,所以一旦超過限額而沒有適時加以調整,就會出現保障不足的現象;也有一種情況是資產減少的時候,此時如果未加以適當做調整,則會出現浪費保險費的情形。再來應該檢視企業與往來……

◆ 廠商的變化

包括新簽訂的合作契約,會不會造成新的風險,譬如說貿易條件做了修正,改變了保險的投保狀況,此時對於該風險的處理就必須重新規劃;又譬如新增往來客戶,該客戶的部分機器或貨物將置放於企業中,對該企業而言就增加了保管與受託上的風險,就這個部分應該去檢視原保單是否有包括這些代管或受託資產的保障,若有,則應進一步去檢視保障的金額夠不夠。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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