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要如何保障動態風險【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若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再者,標準的營造工程保險都有規定,工程在驗收、接管、啟用或保險期間結束時保險效力也會跟著終止,因此如果部分工程在驗收、接管或啟用後,是應該納入原廠的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或仍應由原工程保單擴大承保?殆有疑義,因為兩張保單的承保範圍、條款與承保條件不盡相同,若未在事前予以澄清,事後恐有爭論。 繼續閱讀…

企業要注意保險金額的適切性【文:江朝峰】

企業新購財產時,應隨時通知保險公司加批承保,因為如果該保單屬於列舉財產承保的方式,則未列舉的新增財產便形同無保險保障。而假若該保單採用概括承保財產的方式,則新舊財產的總和必又超過保險金額,而形成不足額保險,因此企業一旦有新購置的財產時,便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然而如果每有新增資產便通知,不但不符行政效率也難保不會有疏忽而未予投保的情形,因此為避免隨時通知加保的麻煩或為預防遺漏的狀況產生,實可運用「資產自動增加」或類似的特約條款來解決。這些條款的運用不只擴大了新增資產的保障,且免於不足額保險的限制,更減少企業保險承辦人日常作業的繁瑣。

 

具有技術價值之財產

一般企業大部分都是以財產目錄之帳面餘額投保,往往忽略了一些帳面餘額很低(甚至餘額為0),但實際上仍然在繼續使用、運作或生產的財(亦即有經濟價值或技術價值大於帳面價值的財產)。如果這類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時,企業能夠獲得的保險賠償金,通常是少之又少。

因此針對上開機器,就應事先與保險公司協調該類保險標的物的實際價值,並以之為理算損失之依據。一般是以重置成本的10~30%作為其實際價值之認定。

 

理賠後復建中,保額也要注意調整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不只在企業投保火險前要注意理賠後更要留意,舉例來說倘若某企業投保了 5千萬的足額建築物火災保險,沒多久就因為火災造成 2千萬的損失,保險公司於賠付之後,依據保險契約的規範,該企業的保險金額僅餘 3千萬。在該企業迅速復建完成之後,實際價值已恢復為5千萬時,其保額卻仍僅為 3千萬,這種情形也會形成不足額保險的問題。一般企業通常會忽略前述的狀況,因此為避免發生這類問題,除非該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能隨時記得在復建過程中,實際價值有所增加時,即通知保險公司加保,否則就應該充分運用「保險自動恢復條款」來自動承保所增加的保險價值。

檢視保單確保權益【文:江朝峰】

一般企業買了保險之後,收到保單的第一個動作大概都是直接歸檔或甚至就丟到抽屜,直到有一天萬一不幸發生保險事故時,才會急急忙忙調出保單來加以審視(如果找得到保單的話),而這個時候又會發現不知要如何看起,因為投保的時候常只聽保險經紀公司人員的口頭解釋,或只看到書面建議,但都沒有正式看過條款,所以如果收到保單當時就直接歸檔的話,等到真正看到保單時,就會不知從何開始。

而且畢竟保險事務並非一般中小企業的日常業務,任何老闆、財務主管或經辦也都不會整天與保險為伍,可想而知對保險當然不是很熟悉,所以到了發生事故時才倉促的想去了解保單內容,看不懂似乎也是很正常的事,所以利用投保前保險經紀公司人員剛解說過的時機,被保險人對保險內容比較熟悉之際,收到了保單就在保單上做一些註記與說明,萬一遇到不了解時還可以即時跟保險公司討論,相信對維護自身的權益與未來理賠的處理一定會有很大的幫助。

其實在收到的保單後首先應該把與保險相關尤其是理賠的聯絡人員、聯絡方式註記或黏貼在保單上,以備不時之需,接著再開始審閱保單,一般來說在實務上保單的結構可以概分為保單應記載事項、基本條款、批單或批註、特約條款等,在保單應記載事項的部份,雖然各種保險的格式或內容稍有不同,但通常至少會包括被保險人名稱及經營業務、標地物處所、保險期間,保險金額,保險事故的種類,保險費等項目,這些記載由於關係到保險權益,因此仔細檢查與核對是否正確就非常重要,尤其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數字有誤在理賠時很容易滋生困擾。 繼續閱讀…

如何校正火災保險單?【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購買財產保險時多是基於銀行貸款需要或者因為人際關係的考量,而為了滿足這兩種需求,也就常疏忽了保險最大的功能是在保障企業的存續。而且企業在投保時,常因險種的複雜與內容的難以理解,造成甚多保險承辦以為已妥善安排保險,其實並沒有得到真正的保障,或者沒有以最小成本獲致最大的保險效益。因此對於企業的保險承辦人員而言,定期的保單校正就非常的重要,譬如說應該檢查企業有沒有 ~

 □ 新設立的據點,因為一般企業的保單都會條列出承保的地點,不在條列的地點就不在承保範圍,因此如果有即將設立的據點,在保單投保時雖然還不知道,但定期校正時應該就會事先知道,此時就應該做事前規劃,將這些可能新增的據點納入各種保單的承保範圍。接著就要檢查有沒有 ~

 □ 新的資產,因為企業經營的過程中新增資產是很正常的狀況,雖然有些企業在投保之初就會運用一些條款來保障新增的資產,但是這些條款通常都會有限額的限制,所以一旦超過限額而沒有適時加以調整,就會出現保障不足的現象;也有一種情況是資產減少的時候,此時如果未加以適當做調整,則會出現浪費保險費的情形。再來應該檢視企業與往來 ~

 □ 廠商的變化,包括新簽訂的合作契約,會不會造成新的風險,譬如說貿易條件做了修正,改變了保險的投保狀況,此時對於該風險的處理就必須重新規劃;又譬如新增往來客戶,該客戶的部分機器或貨物將置放於企業中,對該企業而言就增加了保管與受託上的風險,就這個部分應該去檢視原保單是否有包括這些代管或受託資產的保障,若有,則應進一步去檢視保障的金額夠不夠。 繼續閱讀…

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 【監理站總務安全組提供】

台灣目前平均每天有將近七件車禍發生,要如何正確處理車禍事故,已經成為每位車主必備的知識,否則不僅自身權益不保,在財物上也將招致損失,並減少未來不必要的困擾以及維持冷靜處理車禍的發生,特別依實務及現行法規提供「車禍十四大處理要訣」僅供車主參考。

第一要訣

首先,車禍發生後,應立即停車以「雙黃燈及三角牌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同時應在車身後方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

第二要訣

車主最好要做到「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在警方趕到現場時,將依據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繪製現場圖,(請於車上放置傻瓜相機及筆、尺、紙)做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的依據,因此為保障車主自我權益請勿任意破壞現場。

第三要訣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

車痕一定要照

底盤要照相,有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四要訣

做筆錄時首先要求警察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有個案例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上述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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