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文:江朝峰】

風險對一般人來說,大多只能有個模糊的印象,很難清楚描繪出整體的概念,尤其因為日新月異的時代脈動,新的風險一直被創造出來,更讓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去預測風險。不過若以企業的角度來看,風險固然難以預知,但卻可以管理,也因為不能預知而更需要加以管理,至於管理企業風險的重點,主要係在風險管理策略與緊急應變措施兩方面。

(一)風險管理策略

在實務上處理實質風險的方法與工具非常多,其中迴避風險係屬於消極的策略,比較不被建議採行,中小企業如果是為了迴避風險而影響經營的企圖心,當然並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自留風險則是指由企業本身自留一部份或全部的風險,前者譬如企業在購買保險時設定自負額來承擔一定額度以下的意外損失;或者企業對某些種類的風險選擇自行承擔萬一發生時的損失,譬如龍捲風或遭航空器撞擊的風險,在企業已規劃對應措施的前提下也可以選擇自留;至於全部計劃性自留的情形在國內則比較少,一種稱之為自己保險,另一種則稱之為專屬保險,中小企業並不適用這兩種方式,也因此除了迴避與自留風險之外,中小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中的控制風險與移轉風險相形下就更為重要。

控制風險在實務上又稱為損害防阻,包括目的在減少意外發生次數的損失預防,與降低意外事故發生嚴重性的損失抑減,由於損害防阻直接關係到意外發生的頻率與幅度,因此通常比較受到中小企業的重視,不過因為大多損害防阻的策略都會牽涉到執行成本的問題,所以大多中小企業無法確實去執行損害防阻的工作,例如:自動消防系統,理論上對中小企業的廠辦需求性非常高,但若牽涉到安裝成本與影響正常工作進度成本時,就很容易被延宕下來,因此純就風險的考量來落實損害防阻,而避免因為沒有徹底執行所造成的遺憾,對中小企業來說在經營的角度就非常重要,事實上從歷年來的損失案件都一再的驗證這一點。 繼續閱讀…

人事保證保險VS.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文:江朝峰】

很多企業都有實施員工人事保證制度,保證人需對於員工侵害公司權益之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然而現今社會上班族找尋家屬以外的保證人不易、也不願意積欠人情壓力,同時對於企業人事單位而言對保作業也是龐大的負擔,另外,相關法令的修正也讓傳統人事保證作業產生困難,舉例而言,根據民法第756-2條規定,保證人的賠償金額以「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而實際上員工不當行為造成對企業的損失可能遠高於當事人年薪,因此恐有保證差額的風險。又如第756-3條規定,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3年;逾3年者,縮短為3年。因此,員工每3年需重新尋得保證人同意,而企業每3年需再重新對保1次,對雙方而言均相當不便。

企業若採用保險取代傳統人事保證制度,可由員工同意後納入整體人事保證保險計劃,並比照勞健保每月自動扣取保費統一繳交給保險公司,報到或離職時亦可比照團保方式每月申報,公司毋需負擔額外保費成本。倘若企業短期尚無法取消現有人事保證保險制度,亦可採取雙軌制,尊重員工選擇自行決定找尋保證人或加入人事保證保險方式二擇一辦理,逐年再進行轉換。

當然企業也可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不過員工誠實保證保險險只能解決部分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人事保證保險最大的不同,就是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只有承保員工不誠實行為所造成企業的損失,譬如說挪用公款或竊取公司財物,至於人事保證保險則除了員工不誠實的行為之外,還包括了員工因為過失或疏忽行為造成公司受到損害,例如員工操作公司機具卻因為打瞌睡而造成機具毀損的情形;另外還有一項很重要的承保範圍,則是員工執行公務的行為造成侵害第三人,導致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例如員工用火不慎引發火災延燒鄰屋,此時公司即可能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一般咸認,當企業老闆與人資主管慢慢接觸了人事保證保險之後,不久的未來人事保證保險將全面取代員工誠實保證保險與保證人制度。 繼續閱讀…

天災風險管理 三不一沒有【文:江朝峰】

其實以台灣地區幾乎每年都會面臨各類天災威脅的特殊地理狀況,如果沒有將天災列為企業所主要必須管理的風險,這類企業也將喪失專業的經營形象,因為在台灣地區天災的發生不祇是可能造成財產的損失而已,也會影響到企業營運企劃是否能安全的執行,關係到企業預期利潤能否達成,其中更代表著對股東、員工與上下游廠商的責任,所以如何去減少或避免或移轉天災所帶來的損失威脅,當然非常重要,而在規劃天災的風險管理過程中,幾個重要原則就必須加以注意。

不要忽視損失發生的機會

這幾年台灣地區飽受淹水之苦,以前從不淹水的地區陸續都遭受到了水患侵害,雖然大家在災後都會事後孔明的指出事故成因所在,然而就機率的角度來說損失的機率一直都是存在的,只是機率高或低的問題,再加上近年來環境變遷頗巨,任何地點都有發生天災的可能性,尤其是地震,雖然以目前的科學水準已經知道五十三條斷層帶,但是未知的斷層及可能的影響都因地殼的持續變動而受到干擾,因此站在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任何損失的機會都隨時存在,更不要忽視這些風險所帶來的影響。

不要承擔無法承擔的損失

經過多年的努力,台灣的企業在全球赫赫有名,創意彈性與執著開展了經營績效,但對可能引想經營成果的風險尤其是天災,則常會無奈的歸咎於命運,在此種聽天由命的想法之下,就常會承擔了不應該承擔的風險,以天災所造成的損失而言 ,其損失的幅度可能非常大,對企業的財務極具破壞力,此類風險若純粹只運用損害防阻或自留的方式,就很可能超過企業可以容忍的水準,所以此際企業應該考慮將風險移轉由他人來承擔,如果評估下來既無法降低損失幅度也無法移轉風險時,甚至應該考慮迴避此類風險。 繼續閱讀…

保單如何保障動態風險【文:江朝峰】

一般來說企業在買保險的時候,比較少會先分析本身的風險狀況,而會以保險公司有什麼種類的保單來決定買什麼保險。譬如說因為保險公司有火災保險,所以就會將企業的廠房、機器設備、貨物拿來投保火災保險,而且因為火災保險可以附加颱風洪水、地震、竊盜、爆炸……等各種附加險,所以在投保時才來逐項選擇企業的資產是否要投保這些附加險;再譬如說企業在新建廠房之前,若有保險的需求通常就會安排營造工程保險;如果有貨物要運送時,就會很自然的投保貨物運輸保險;而若因怕經營事業時不慎造成別人受到損害,則就會考慮各種責任保險的保障,諸如此類。似乎每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風險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保單,由此推論,對於企業主來說,只要買齊各種商業保險,應該就可以高枕無憂了,但是事實上絕非如此,其中除了各種保單都有除外範圍與各種條件、條款的限制之外,更重要的是,對企業而言各種風險都是動態的,也就是各種風險都會隨著時間而一直產生變化,但是保單卻是靜態的,也就是說保單所承保的是投保當時的風險狀態,所以在風險有變化的時候,或許就會出現保單沒有承保到的風險空隙。

舉例而言,企業擴建廠房時,假設新廠又與原廠在同一區域,甚至是相連在同一位址,就一般理解,新廠擴建的風險應該投保營造工程保險,原廠則已經投保了火災保險,如此的保險規劃似乎就應該非常完整,但事實上,當新廠在擴建時,若使用到原廠的財產,不幸發生了火災損失,係屬於原廠天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或擴建新廠的工程保險所擴大的保障,似乎就有點落入模糊地帶。再者,標準的營造工程保險都有規定,工程在驗收、接管、啟用或保險期間結束時保險效力也會跟著終止,因此如果部分工程在驗收、接管或啟用後,是應該納入原廠的火災保險的保障範圍或仍應由原工程保單擴大承保?殆有疑義,因為兩張保單的承保範圍、條款與承保條件不盡相同,若未在事前予以澄清,事後恐有爭論。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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